想必大家已经听说了,以后网上抢红包也要缴税了,消息刚出来的时候啊,网上一片哗然,就抢个几分钱的红包也要缴税,还能不能愉快的玩耍了?
其实,今年的1月1号开始,新修订的个人所得税法就正式实施了。为了做好有关政策衔接工作,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公告,对个税法2018年修改前部分原按“其他所得”的征税项目进行了调整,并对网络红包等收入是否需要缴纳个税进行了明确。根据公告,网络红包被纳入礼品范围,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20%个人所得税。
接下来我带大家了解一下网络红包缴税这件事。
1、企业按“偶然所得”代扣代缴个税
近年来,网络红包成为一种常见的营销方式。不少企业通过发放网络红包开展促销业务,一些平台也通过红包来刺激消费者重复消费。除此之外,由于操作便利,不少企业还通过网络红包来转款,甚至有的单位还通过红包来发放工资。所以说,这次“红包缴税”主要针对的是企业,缴税的范围并不包括亲戚朋友之间互相赠送的网络红包。
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原按“其他所得”项目征税的部分收入具有一定的偶然性质,公告将其调整为按照“偶然所得”项目征税,税率为20%,与原“其他所得”税率相同,纳税人税负保持不变。
2、商品折扣折让不征税
根据公告,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包括网络红包)以及企业在年会、座谈会、庆典和其他活动中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个人取得的礼品收入,就要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企业赠送的具有折扣折让性质的各种代金券、优惠券等礼品除外。
举个例子,如果一个商家做推广活动,打算通过APP向用户发放10万元红包,根据规定税款由派发网络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因此,商家发放的10万元红包有2种解决途径,一是商家承担个税,10万元还原成税前金额12.5万元,按“偶然所得”代扣个税2.5万元,商家实际发放红包10万元;二是由广大用户承担个税,商家代扣代缴个税2万元,扣完个税后发放8万元红包。
3、堵住偷税漏税缺口
讲到这里,相信网友们也都清楚了:对企业发放的网络红包征税,是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堵住偷税漏税缺口的必然之举。但在此前,由于缺少明确的认定,这类企业红包是否应该纳税还存在争议。有声音称,企业红包既不利于税收公平和收入公平,还可能为企业偷税漏税开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