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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税务管理 > 常见疑问 > 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到底何时交?
土地使用税和房产税到底何时交?
来源:六翼财税 编辑:网络 2016-09-30 1466

问:我公司是生产制造企业,为扩大生产于2013年与另一工业园区签订征地协议。因土地指标协议征地约100亩,土地证至今才领了50亩。2013年开始建设厂房至201510月竣工,在建设过程中我企业将部分生产线搬到未彻底完工的厂房内生产(营业执照己于201412月变更为新址,还未办理房产证)。请问我们何时征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

答:税法依据:

一、《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第九条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一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8)规定: 十九 关于新建的房屋如何征税?

纳税人自建的房屋,自建成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征收房产税。纳税人在办理验收手续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新建房屋,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因此:

一、土地使用税:贵公司土地使用税应从2013年签订征地协议次月起开始缴纳。但实操中,贵公司实际占用土地没有达到协议面积,可以按实际占地面积计算。

二、房产税:贵公司2014年搬迁在未完工的厂房进行生产,应使用之月起交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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