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可抵扣亏损与减值准备并存的递延所得税
当同时存在可抵扣亏损和减值准备时,预计未来盈利不够,以未来产生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递延所得税时,是先分给可抵扣亏损还是分给减值准备?
回答:
此问题讨论过多次。对于这个的意见是:
(1)先确认与可抵扣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如果预计未来 5 年内的应纳税所得额大于本年末可抵扣亏损的,则在预计未来 5 年应纳税所得额超出本年末可抵扣亏损的限度内,确认与资产、负债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在确定这些可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对应于何种暂时性差异时,应当遵循“转回时间较早的优先”和“转回确定性程度大的优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