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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会计制度:资产“实提”折旧和摊销,您准备好吗?
来源:综合整理 编辑:理臣君 2018-04-28 6238

  《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具体准则,与政府会计主体适用的现行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比,主要创新和变化其中之一是全面确立“实提”折旧和摊销的政策要求。现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对单位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进行了规范,但除医院会计制度和其他少数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外,均规定了“虚提”折旧和摊销的做法,即在按期计提折旧或摊销时冲减非流动资产基金(或资产基金),而非计入支出或费用。这种规定兼顾了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双重需要,在以收付实现制为主要核算基础的现行预算会计制度体系中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但是,据我们了解,“虚提”折旧和摊销的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执行的并不好,没有充分发挥折旧和摊销等会计信息在单位内部成本费用管理和资产管理中的作用。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准则基于权责发生制会计核算要求,分别对政府会计主体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做出统一规范,要求固定资产应计提的折旧(或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根据用途计入当期费用或者相关资产成本。相对于现行的规定,这是一种“实提”折旧和摊销的做法,有利于客观真实反映资产价值,有利于推进政府成本会计核算与管理,有利于权责发生制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

  落实“实提”折旧和摊销的政策要求,那么弄清楚固定资产的开始使用日期、使用年限、原值、使用部门等要素,是计提折旧的基础。建议从实物管理的角度对单位实际拥有的固定资产进行实物清查,并与固定资产进行账务核对,确定盘盈、毁损、报废及盘亏资产。固定资产清查的范围主要包括土地、房屋及建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固定资产清查的操作方法,参考如下:

  一、清查前的准备

  1、组成固定资产清查小组,明确责任分工

  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组成由资产管理部门、使用部门、财务部门等人员组成的固定资产清查小组,并明确具体的责任分工,以及问题的协调、上报和处理机制。

  2、进行事前的摸查

  由于固定资产的种类及数量多,用及使用情况变动多、产权情况可能较复杂,因此,各单位在固定资产清查时,应组织有前后任领导、前后任资产管理及财务人员、资产使用人员、以及其他知情人员,召开资产清查准备会,充分了解固定资产的购建、分布、占用及使用、产权及其变动、抵押及担保、在未入账资产等情况,形成会议纪要,建议行政事业单位在各部门先行按其占用和使用的固定资产进行自查,编制固定资产部门自查表并上报固定资产清查小组,为实地核查作准备。

  3、编制固定资产清查计划

  固定资产清查小组负责制定清查计划,包括账务清理、实地盘点、产权和抵押资料的收集及认定、损益证据收集、损益鉴定及损益申报等内容,以及这些内容的实施时间、实施人、实施程序和方法、分阶段工作报告的撰写及完成时间等。

  利用账务清理结果,编制盘点用的固定资产明细表,通过账务清理,将固定资产分为土地、房屋、构筑物、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电气设备、电子产品及通信设备、仪器仪表及其他、文艺体育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家具用具及其他等类别,并收集产权证明文件、发票、合同、结算书、使用说明书等资料,结合资产占用及使用情况,按照固定资产清查表要求填制编制分类及明细盘点基础表。

  二、实地盘点并核实有关情况

  1、盘点前准备

  固定资产的实地盘点核实是本次资产清查的重要内容,各单位在盘点前,应准备好分类及明细盘点基础表、固定资产卡片、已盘点资产粘贴标识、产权证明材料、使用方向证明资料,规划好盘点的时间、路线、先后顺序、分组情况,以及对毁损、报废、存在重大变化情形的内、外部会审小组或鉴证小组的组成及实地勘察时间安排,以及财产损失证明文件的取证安排、申报材料的组织和呈报、总结撰写等,形成书面《固定资产盘点计划》并下达至所有参加盘点人员,在单位资产清查办公室的统一领导下和在中介机构的监督下组织实施。

  2、账载固定资产盘点

  固定资产的盘点应分类进行,在盘点账面记载的固定资产时以账查物,并要求查明固定资产的基本情况:仔细核对固定资产编号及名称、结构或规格型号、坐落位置或使用部门、构建日起即投入使用日期、使用方向(单位自用、后勤使用、出租、出借、闲置、其他)、使用状况(正常使用、毁损、报废、封存、部分拆除、技术淘汰等)、产权归属(包括权属性质、权属证书及其牌照等)、变动情况、数量、原值(事业单位还包括累计折旧和净值、折旧年限、以使用年限)。其中:

  事业单位涉及抵押或担保情况的,还应根据担保合同,以发函方式核实:被担保单位的名称、性质、与本单位的关系,担保方式、担保起止时间、担保金额,贷款金额、以偿还金额、逾期未偿还金额,是否上级指定担保等情况;

  涉及出租出借固定资产情况的,还应有关证明资料,以发函方式核实:批准机构和批准文号,对方单位名称、出租合同或出借证明,出租资产本年应收及实收金额等情况。

  对已盘点的固定资产应及时贴上“已盘点资产粘贴标识”。

  3、账外固定资产盘点

  (1)对账外固定资产,根据固定资产清查准备会议了解的情况以及摸查固定资产部门自查表,通过与帐面记录进行核对和甄别,在排除租入、借入、外单位寄存等情况后,确定账外固定资产清单,并参照账载固定资产盘点要求进行实地勘察。

  (2)查明固定资产的基本情况,重点查明:未入账原因、固定资产的来源、产权状况、价值状况;其中:

  属于接受捐赠未入账或作为成本费用支出的固定资产。应按照规定进行会计差错更正,补作账务处理;

  属于用账外资金购入,应先补作入账处理,并查清购买资产的资金来源。

  (3)归集帐外固定资产的有效产权证明文件,包括:合同或协议、产权证书及权证照、价值证明、捐赠证明、调拨证明、移交记录、声明书等;

  (4)贴上“已盘点资产粘贴标识”;

  (5)在此基础上,补登固定资产卡片,撰写固定资产盘盈专项说明并呈报资产清查小组。快速快乐学财务,理臣广州会计培训班让学习更简单!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理臣教育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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