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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财务管理 > 财务管理 > 财务的福音:企业资产损失扣除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财务的福音:企业资产损失扣除政策发生重大变化!
来源:综合网络 编辑:理臣君 2018-04-20 184

资产损失一直是企业所得税政策中较为特殊,也较为争议的一个部分,企业财务人员对于损失的分类,损失的认定,损失的申报始终不是十分清晰。税务机关对于损失的认定也十分为难,搞不好就要承担对应认定责任和风险。

面对这些问题,国税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文件,从资料申报角度对于资产损失政策进行了调整。为帮助大家更好的理解这个重大变化,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帮助大家分析:


一、什么是资产损失?

根据资产损失最重要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文件规定,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合理损失(以下简称实际资产损失),以及企业虽未实际处置、转让上述资产,但符合税法规定条件计算确认的损失(以下简称法定资产损失)。

二、资产损失如何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需要向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文件中将申报分为两种: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需要清单申报的情况如下:

1、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

2、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

3、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

4、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死亡发生的资产损失;

5、企业按照市场公平交易原则,通过各种交易场所、市场等买卖债券、股票、期货、基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发生的损失。

除此之外其他资产损失统统属于专项申报。总体而言,清单申报简单,专项申报复杂。原来的规定是这样子的:

问题来了,清单申报仅仅是一个清单,还相对简单,专项申报附送的证据资料税务机关是有审查义务的,那么问题就常常出在这里,出于谨慎原则,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常常对于这些损失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导致专项申报成功率很低。

三、这次政策调整主要做了什么?

本次的重大政策变化正是对于上述这一点做出调整!企业资产损失申报不需要报送清单和资料了!

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本来就有资产损失对应的表格系统,再次要求清单,尤其是要求申报证据资料,给企业和税务机关双方都带来双重麻烦,取消这一规定,大快人心!看看文件怎么说:

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当然,这不意味着企业可以随意捏造损失进行扣除,损失的真实性、相关性和合理性依然是必须遵循的扣除原则,一旦税务机关在事后检查中发现资料不全或者虚假,仍有调整和处罚的权利。快速快乐学财务,理臣临沂会计培训班让学习更简单!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理臣教育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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