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奋楫五载改革发展扬帆进 笃行致远开拓创新再起航  ——“十三五”时期税务系统推进货物和劳务税改革发展综述
来源:中国税务报 编辑:理臣教育 2021-03-25 477

百舸争流,奋楫者先。“十三五”期间,全国税务系统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党委工作要求,深入推进货物和劳务税(以下简称货劳税)制度改革,不断强化治理能力,切实改进征管服务,在改革中推陈出新,在创新中行稳致远,各项货劳税工作实现新突破,货劳税事业取得新发展。

奋楫五载,尽责担当砥砺前行

——“一个理念”秉持始终。“十三五”期间,全国各地税务部门牢牢把握新时期税收改革发展的规律和方向,始终坚持“高质量推进货劳税现代化建设,更好服务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工作理念,以减税降负为导向,以优化税制为目标,以规范征管为抓手,把该减的税扎扎实实减到位,把该收的税依法依规收到位,有力有效发挥货劳税职能作用。

——“五大战役”步步为“赢”。“十三五”期间,税务部门主动适应形势变化和工作需要,每年聚焦一个主题,闯难关、解难题、求发展,高效率、高质量、高水平完成了一系列改革发展任务。

2016年,打好全面推开营改增“攻坚战”。“开好票、报好税、分析好、改进好、总结好”五个阶段决战决胜,顺利完成税制转换。这场被称为“中国税制分水岭”的重大改革,为建立现代增值税制度奠定了重要基础,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了有力支撑,成为我国财税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标杆工程”。

2017年,打稳增值税改革“主动战”。以实现经济与税收良性互动为目标,简化税制,简并增值税税率,将四档税率简并至三档。持续抓好营改增政策落实与完善,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废止《营业税暂行条例》,修订《增值税暂行条例》,以法律规范巩固营改增试点成果。

2018年,打响税收立法“重点战”。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加快健全货劳税法律体系,车辆购置税法审议通过,打好货劳税立法当头炮。继续深化增值税改革,降低增值税税率,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对部分行业试行一次性留抵退税。

2019年,打实减税降费“主题战”。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决策部署,实行以降税率为代表的深化增值税改革,正式建立留抵退税制度。作为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重头戏”,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累计实现增值税减税8609亿元,带动GDP增长0.362个百分点 ,为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强劲的内生动力。

2020年,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认真落实总局党委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数据服务大局要加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尽力的“四力”要求,结合疫情防控各阶段特点和需要,分批次密集出台支持疫情防控、复工复业、稳外贸促内需等系列货劳税扶持政策。运用增值税发票大数据开展企业复工复产复销和经济运行分析,积极服务宏观调控和微观主体,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四个保障”聚力攻坚。“十三五”期间,面对一系列艰巨重任、复杂局面和难攻堡垒,税务部门以党建引领改革,以担当诠释忠诚,党建业务融合发展、相互促进,不断锤炼专业队伍,凝聚起攻坚克难的强大合力。

以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推进改革。始终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属性,旗帜鲜明讲政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学细悟笃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税收工作重要论述,对标对表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决贯彻总局党委工作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始终正确把握货劳税改革发展的政治方向。

以始终坚持“党建引领”保障改革。坚持把党的领导贯穿货劳税改革发展各方面、全过程,锻造“党员旗帜工程”支部工作法,推动党建与税收业务工作多点共融、同频共振。在营改增、专用发票电子化、抗击疫情等关键战役中,成立临时党支部、党员突击队,设立党员先锋岗、服务站,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以纵深推进“队伍建设”支撑改革。通过设立领军人才货劳税方向、优化调整全国货劳税人才库,打造专业队伍,培育复合人才,积聚货劳系统骨干力量;通过开展货劳税方向“岗位大比武、业务大练兵”,全面提升基层货劳税干部政策理解力、征管执行力,为推进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以持续发扬“营改增精神”投身改革。营改增过程中,各地税务部门团结拼搏,忘我奋战,凝聚起“知难而进、追求卓越、坚守使命”的营改增精神,并在此后一场场大考面前,始终秉持,一以贯之,展示了敢打硬仗能打胜仗的税务铁军风采。

攻坚克难,改革发展玉汝于成

“十三五”时期,全国税务系统以钉钉子的精神,攻坚克难,聚焦发展,持续深化制度改革,探索创新征管服务,稳慎操作防范风险,一仗接着一仗打,一锤接着一锤敲,圆满完成了“十三五”时期的各项任务。

服务战略性全局,货劳税制度改革纵深推进。

以增值税改革为牵引,坚决贯彻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要求。“十三五”是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增值税改革纵深推进,深刻重构制度设计,始终承担着财税体制改革“先手棋”作用,成为减税降费的“重头戏”和“主力军”,其主要内容可概括为“扩范围、降税率、退留抵”。

——扩范围,货物服务全覆盖。2016年是营改增的收官之战,历经三个阶段,五次扩围,营改增试点最终全面推开,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服务领域的全覆盖,从根本上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消除了制度性重复征税因素,简并了税种,统一了税制,公平了税负,与国际先进增值税制度相接轨,为我国建立现代增值税制度体系奠定了重要基础。随着时间的推移,全面推开营改增外溢效应不断显现,促进了社会分工、激发了企业活力、鼓励了科技创新、扩大了就业岗位、规范了市场秩序,有力助推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企业转型升级,为经济社会发展增添了新动力。

——降税率,并档下调趋中性。聚焦营改增后增值税税率档次较多、干扰中性作用发挥的突出问题,坚持小步快走、压茬推进、稳妥实施,梯次部署优化调整增值税税率。2017年,实施增值税税率“四档并三档”改革,将13%一档统一降至11%,营改增后形成的四档税率结构简并至17%、11%、6%三档;2018年,为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发展,首次将制造业等适用的17%税率降至16%,同时将11%税率降至10%;2019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的决策部署,将16%税率大幅降至13%,10%税率降至9%,形成13%、9%、6%三档税率结构。通过改革,增值税税率结构明显优化,制度性“低征高扣”“高征低扣”问题极大缓解,增值税征扣税链条更加顺畅,中性作用更好发挥。

——退留抵,稳步实施优结构。2018年,聚焦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和电网企业,探索试行留抵退税,一次性退还留抵税额;2019年,在全面总结试点经验、对标国际先进制度的基础上,将留抵退税政策扩大到全行业,并放宽部分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条件,规范退税流程,搭建退税系统,在我国正式构建起留抵退税机制。留抵退税制度的建立,进一步凸显了增值税的中性原则,切实减轻了企业资金占用负担,向建立现代增值税制度迈出重要一步。

以进出口税收为抓手,服务重点区域性战略实施。认真落实全面深化改革、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部署要求,提升站位,主动作为,积极对接国家重点区域发展战略,找准新时期进出口税收工作着力点。

——推动自贸区(港)建设,促进更高水平开放。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持续贯彻落实《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各项部署。调整完善离岛免税购物政策,发布配套税收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离岛免税店税收管理;出台“中国洋浦港”登记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政策及税收管理办法,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国际船舶登记中心建设;陆续出台原辅料“零关税”、营运用交通工具“零关税”政策。支持上海临港新片区建设。出台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国际运输船舶增值税退税政策,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进一步完善启运港退税政策,将所有启运港港口纳入经停港范围,船舶可在经停港加装、卸载货物,充分释放启运港政策效应;对注册在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内的企业,在区内提供的交通运输、装卸搬运服务和仓储服务免征增值税,打造临港新片区对外开放新高地。推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一般纳税人试点。分批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开展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试点,便利企业更好统筹国内国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推动海关特殊监管区更好更快发展。

——落实贸易新业态税收政策,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鼓励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稳步扩大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范围,经过5次扩围,全国跨境电商综试区数量达到105个,覆盖全国35个省市;在综试区推广实施跨境电商零售出口货物增值税“无票免税”政策,调整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清单,完善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税收政策。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健康发展。本着“谁出口、谁退税、谁主责”的原则,规范和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管理办法。

以消费税调节为重点,正向引导合理消费需求。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消费水平变化,坚持既满足人民群众对消费升级的需求,又凸显对高消费的精准调节,充分发挥货劳税调节作用。

——消费税有降有增,树立现代消费理念。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环节、税率,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征收范围”改革要求,在前期出台提高成品油、卷烟消费税税率,开征电池、涂料消费税等改革措施基础上,会同财政部继续推进消费税改革。2016年,取消对普通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征收消费税,将高档化妆品税率下调为15%;对每辆不含增值税零售价格130万元及以上的超豪华小汽车,在零售环节加征10%消费税。

——车购税有减有免,培育节能环保意识。为促进节能减排,保护环境,通过车购税减免政策,营造价格优势,引导消费者优先选择小排量、新能源汽车。2016年~2017年,对购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延续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十三五”期间,对新能源汽车均免征车辆购置税。

以车购税立法为先导,加快实现货劳税税收法定。税收法定可为市场经济发展营造公平的税法环境,为市场主体提供稳定的预期和行为指引,是构建现代科学税制的必经之路,“十三五”期间,货劳税法制化进程取得显著进展。

——车购税立法按下“完成键”。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车辆购置税法,自2019年7月1日正式施行。为确保新法顺利实施、平稳落地,同步制发11个配套文件,清理7个规范性文件和46个内部通知。车辆购置税法的颁布实施,为货劳税立法工作积累了有益经验。

——增值税、消费税立法进入“加速区”。按照全国人大立法工作进度安排,2017年,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成立增值税、消费税立法起草小组。坚持慎重论证、稳步推进的原则,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2019年会同财政部起草了增值税法、消费税法草案,广泛征求了社会公众、专家学者、相关部委和各地财税部门意见,并充分吸收采纳,认真修改完善。

——服务改革立法,国际货劳税研究驶入“快车道”。深入研究国际税制。持续开展国际比较研究,2018年、2019年连续两年翻译出版《全球增值税和销售税指引》,总结整理1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间接税税制资料;密切跟踪国际增值税最新动态,积极研究数字经济增值税问题。积极开展国际交流。坚持开放与合作,定期派员参加OECD工作组例会和增值税全球论坛,深入了解国际增值税、销售税研究新进展,主动发声推介中国增值税改革样本。

以各税种联动为支撑,综合发力服务“六稳”“六保”。面对疫情大考,主动对标“战疫情 促发展”,按照税务总局党委“四力”要求,坚持税种联动,助疫情防控,促复工复产,稳外贸出口,全力服务“六稳”“六保”大局。

——助力疫情防控,鼓励支持抗疫一线。疫情暴发之初,针对海外华人、华企踊跃捐赠抗疫物资的实际情况,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海关总署,迅速明确对捐赠用于疫情防控的进口物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同时,为减轻捐赠者负担,联合财政部明确国内无偿捐赠用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助力复工复产,帮助企业解难纾困。为增强企业保产保供信心,推动人财物有序流动、产供销有机衔接,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出台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留抵退税,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免征增值税,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免征增值税等多批次系列扶持措施。

——助力稳定外贸,支持出口企业发展。全力支持外贸企业“走出去”,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将1084项适用税率为13%的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13%,将380项适用税率为9%的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至9%,除“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性”产品外,所有出口产品实现了征退税率一致,极大减轻出口企业负担。便利纳税人办理出口退(免)税事项,推出“非接触式”办理、实地核查“容缺办理”、无纸化退税申报和恢复退(免)税权等一系列出口退(免)税措施,退税办理进度持续加快。

聚焦高质量发展,货劳税职能作用有效发挥。

聚焦实体经济。“十三五”时期,党中央、国务院针对实体经济部署实施了包括深化增值税改革在内的一系列力度大、内容实、范围广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有效减轻了以制造业为代表的实体经济负担,激发了市场主体活力,增强了经济增长内生动力。

全面推开营改增后,制造业等实体经济一般纳税人的可抵扣进项范围显著扩大,税负水平明显下降;2018和2019年,增值税改革着力为实体经济减税,制造业适用增值税税率实现两连降,由17%大幅降至13%,降幅达到23.5%;建立留抵退税制度,特别是对先进制造业等实体企业增量留抵税额全部退还,有效缓解企业的资金占用压力;此外,随着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纳入抵扣范围、购入不动产由分两年抵扣改为一次性全额抵扣政策的实施,制造业可抵扣进项范围不断扩大,始终享受着改革的红利。企业节省下来的资金,可用于科技研发或扩大再生产,发展动能更加充沛,内生动力更加强劲。

聚焦小微企业。小微企业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繁荣市场、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十三五”期间,货劳税持续发力,不断加码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减负担,持续降低税负水平。近年来,通过“两提高一降低”,小微企业税负水平显著下降。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在延续“十二五”时期对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基础上,2019年,将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大幅提升至月销售额10万元。对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免征增值税“扩围提标”。为推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2016年,明确金融机构向农户发放10万元以下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2017年,将免税贷款的发放对象扩大至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单户授信额度提高至100万元;2018年,进一步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税贷款的单户授信额度提高至1000万元。疫情期间阶段性减免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2020年,为支持小微企业复工复业,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湖北地区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湖北以外地区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由3%降到1%,特别是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上、此前不能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享受,税负降幅超过66%。

——广覆盖,不断拓宽受益面。2018年,将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由工业50万元、商业80万元大幅提高至500万元,升幅分别达到9倍和5.25倍;2018年至2020年,连续三年推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政策,允许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人有了更多自主选择权,可根据实际经营状况,自主选择登记类型。

——宽口径,最大限度释红利。在贯彻执行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过程中,最大口径释放减税红利。例如,明确纳税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实行按月或按季纳税;适用差额征税政策的纳税人以差额后的余额为销售额;以扣除销售不动产后的销售额判断纳税人是否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

聚焦创新发展。“十三五”期间,对标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货劳税在孵化平台、成果转化、购进设备、生产产品等科技创新链条的不同环节精准发力,支持创新发展。

——鼓励研发创新。对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向孵化企业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等单位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支持科技单位采购国产设备。

——支持重点项目。对纳税人从事大型客机、部分发动机研制项目和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而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对纳税人生产销售新支线飞机减按5%征收增值税。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予以退还。对符合规定条件的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所进口的相关商品,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有源矩阵有机发光二极管显示器件项目进口的关键新设备,准予在首台设备进口之后的6年期限内分期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

——助推成果转化。为促进上游企业科技成果向下游转移,实现成果转化,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聚焦民生保障。坚持把以人民为中心发展理念贯穿货劳税工作始终,切实让税收政策红利惠及百姓生活。

——鼓励就业创业。完善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政策,取消残疾人退税的最高限额,根据纳税人安置残疾人人数按4倍最低工资标准即征即退增值税;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采用限额依次扣减增值税等税费的方式支持重点群体、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2019年,将从事个体经营的扣除标准由每户每年8000元提至12000元;将企业招用人员的扣除标准由每人每年4000元提至6000元。

——关注医药健康。为鼓励制药产业发展,降低患者用药成本,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抗癌药品、罕见病药品,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进口抗癌药品、罕见病药品,减按3%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对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

——促进边疆发展。为促进边境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对新疆国际大巴扎项目免征增值税。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对少数民族文字出版物、五个自治区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给予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对纳税人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单位和个人的货物免征增值税,并将免税政策追溯至2015年起执行。

——助力文化繁荣。对报纸、期刊、图书、电子出版物在不同环节给予增值税先征后退、免税政策。对科普单位开展的科普活动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电影企业的电影拷贝、发行以及在农村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在城市取得的电影放映收入可选择简易计税。对动漫企业销售其自主开发生产的动漫软件实行增值税超3%即征即退。

——支持教育体育。对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对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开展中外合作办学,提供学历教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等重大赛会出台了一系列增值税、消费税和进出口税收优惠政策。

——帮扶托育赡养。为支持育养事业发展,对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免征增值税。对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增值税。对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免征增值税。对提供社区养老、托育、家政服务免征增值税。

——助推公共事业。对公共汽电车辆、森林消防系列用车、流动医疗车、防汛专用车等免征车辆购置税。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免征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销售自来水,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对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委托自来水厂随水费收取的污水处理费免征增值税。

聚焦促进消费。切实发挥税收政策的拉动效应,通过税收让利,扩内需,提消费,促进国内市场升温、回暖,助力国内大循环战略实施。

——以汽车拉动消费。降低汽车整车、零部件进口关税及部分日用消费品的最惠国税率,满足人民群众购买进口车及零部件需要。对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减按0.5%征收增值税,加快二手车流通,拉动新车消费,

——以退税促进消费。推广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促进境外旅客在境内再购物、再消费。截至2020年底,全国已有27个地区实施了离境退税政策。创新服务方式,探索实施离境退税微信、支付宝退税支付方式,为境外旅客提供更多选择,正由北京向全国推广;在上海试点离境退税“即买即退”退税方式,大幅提升旅客获得退税款的速度,提高离境退税便利化水平。

——以增设免税店引导消费回流。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免税店建设,在广州白云等机场和水陆口岸增设22家进境免税店,方便国内消费者在境内购买国外产品,吸引境外消费回流;同时,根据国务院部署,调整完善离岛免税政策,增设离岛免税店,增加离岛旅客免税购物提货方式,支持海南自贸港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建设。

锚定纳税人中心,政策抓落实服务促提升。

坚决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以纳税人的需求作为货劳税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抓好政策落实,不断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着力提升纳税人获得感和满意度。

政策落实下实力,确保纳税人红利应享尽享。为确保纳税人充分享受改革红利,税务部门狠抓政策落实,探索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货劳税抓落实机制。

——挂图作战,细化分工梯次部署。近年来推出的增值税改革,从国务院作出决定到正式实施,给税务部门预留准备时间往往很短。为确保改革顺利实施,注重抓好改革的统筹部署,坚持挂图作战、倒排工期、梯次部署、压茬推进,做到“方向清、任务明、分工细、责任实”。全面推开营改增,把握工作重点,陆续实施五场战役,逐个阶段盯紧抓牢。2019年深化增值税改革,国务院审议通过改革方案当天,即提出3方面12项措施,部署各地税务机关迅速做好改革准备;次日即制发改革任务分解表,细化梳理10方面、50项改革任务;之后把握各阶段工作重点,梯次部署抓好“开好票”“报好税”“算好账”三个阶段,为基层税务机关落实落细改革举措提供清晰指引。

——细化解读,统一征管执行口径。多措并举抓好政策解读,确保纳税人、税务人全面准确理解政策,规范执行政策。直达基层业务指导。通过“一竿子到底”视频培训方式,缩减中间传递环节,确保基层一线精准理解把握政策。通俗易懂政策解析。结合各阶段货劳税改革政策、征管要点,创造性推出即问即答解读方式,先后推出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政策问答40多个、深化增值税改革100问、深化增值税改革即问即答100个、疫情防控税收优惠热点问答200多个,方便纳税人更好把握政策内涵。细化操作规范征管。精心编写业务操作指引,细化政策解读,典型案例说明,规范执行口径,编写《全面推开营改增业务操作指引》近60万字,《深化增值税改革业务操作指引》近30万字。

——靶向发力,纵深推进辅导培训。以纳税人需求为导向,以新出台政策为重点,“点线面”结合,持续深入辅导培训。“面”上务求全覆盖。通过组织巡回宣讲、开办纳税人学堂、实施系统推送等方式,面向改革涉及的所有纳税人开展普及性培训,确保纳税人政策应知尽知,操作应会尽会。“线”上聚焦行业性。主动与改革涉及的行业主管部门、协会、龙头企业沟通,了解纳税人培训需求,结合行业性特点,有侧重地实施行业性培训。“点”上实施“一对一”。“精准滴灌式”辅导,逐户算好讲清叠加享受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的“明细账”,帮助纳税人了解政策、用好政策。

——问题导向,疑点排查快速响应。注重收集纳税人政策诉求、反馈问题,认真排查政策落实疑点,积极稳妥快速解决。畅通问题反映渠道。密切关注12366纳服热线、局长信箱、调研座谈、督导检查情况,多渠道全面收集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反映的问题,分类细化研究。建立执行长效机制。探索构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制度”的闭环管理模式,建立货劳税规范政策执行口径的常态化运行机制,快速响应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反映的问题。强化疑点数据排查。聚焦优惠政策“应享未享”“不应享而享”问题,依托大数据分析,建立“指标筛查、人机核查、精准辅导、持续改进”的货劳税政策落实风险应对工作机制,及时发现疑点,迅速整改解决。

——持续跟踪,及时调整完善政策。针对政策落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凝聚各方共识,共同剖析查找原因。征管方面需要明确的,税务总局第一时间细化征管规定,规范操作执行;政策方面需要细化的,与财政部充分沟通,清晰明了进行解读;政策方面需要完善的,积极向财政部提出建议,推动相关问题予以解决。“十三五”期间,服务各项货劳税改革,会同相关部门发布了110多个政策文件,制发了近百个征管服务公告,保障改革平稳运行。

——加强宣传,正向引导社会舆论。坚持广泛开展正面宣传,积极营造改革氛围。开展全景式、多维度改革宣传,围绕货劳税改革,组织专题性、系列化、集群式报道。仅全面推开营改增,人民日报、新华社刊发营改增专题报道200多篇,《新闻联播》专题报道营改增工作9次,各主流媒体报道营改增稿件超过8万篇,在全社会形成了推进营改增改革的强大舆论声势。

简政放权做实功,切实为纳税人减负松绑。进一步取消货劳税前置性备案事项,精简纳税人报送资料,实现流程再造提速增效,以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

——推动货劳税政策适用“备案”改“备查”。持续优化减免税办理程序。简化流程,积极推动备案类减免税政策由备案改为备查,实现纳税人自主申报、自主享受。简化建筑业简易计税适用。明确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人,证明材料留存备查,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疫情防控优惠“以报代备”。对疫情防控相关减免增值税优惠实行“以报代备”,纳税人可自主进行减免税申报。

——不断优化扣税凭证相关处理。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先延长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切实保障纳税人抵扣权益。下放逾期发票继续抵扣事项办理权限。将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继续抵扣事项下放到省局办理,减少审核环节。

——稳步实现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2016年,在部分地区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此后,逐步扩大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票试点范围。2020年,所有小规模纳税人均可自愿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专用发票,有效降低小微企业的办税成本。

电子发票见实效,聚焦解决纳税人办税新需求。紧紧围绕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改革和提升纳税人获得感,稳步推行电子发票,助推我国数字经济提速发展,为纳税人减负增效。

——普票电子化成效显著。遵循纳税人自愿使用原则,试点并逐步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建成全国统一的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形成纳税人正确认识电子发票、逐步接受电子发票、积极使用电子发票的良好氛围。

——专票电子化稳步实施。有序推进专票电子化,前期分批选取部分地区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模式后,在全国范围推广。2021年1月,在全国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以专票电子化为契机,税务部门不断优化发票服务方式。电子专票免费开具,新办纳税人免费领取税务UKey,开具电子专票无须支付相关费用;首票服务便捷享受,税务部门对首次核定、首次接收电子专票的纳税人实行“首票服务制”,帮助纳税人及时全面掌握政策规定和操作要点;发票样式更加简洁,进一步简化电子专票票面样式,使电子专票的开具更加简便;远程交付更加便利,纳税人可通过电子邮箱、二维码等方式远程交付电子专票,发票交付的速度较传统方式更快;财务管理更加高效,纳税人可便捷获取电子专票数字化的票面明细信息,并据此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信息管税出实招,着力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以纳税人体验为中心,创新服务方式,提升完善信息系统功能,让纳税人办税更便捷、更贴心、更舒心。

——整合金三系统与出口退税系统。以服务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为理念,以信息化为手段,推动实现“互联网+智慧退税”。在纳税人端,为企业提供3种免费的出口退税申报渠道,对出口退税申报事项、报送资料、办税程序等进行大幅简并优化,申报表单数量减少约三分之一,填报数据项减少约五分之一,超过70%的数据项实现系统自动采集,平均申报效率提升近30%,进一步提升了纳税人的退税办理体验。在税务端,实现自动处理、自动接单、自动传输、自动触发、自动带入、智能分流、批量处理等一系列便捷办税功能,大幅提高窗口受理效率和退税审核速度。自2020年9月1日起至2020年底,整合系统在6个省(市)分批开展试点,试点期间运行平稳,实现纳税人零投诉、零负面舆情,出口企业和基层税务干部普遍反映良好。

——精简优化申报办理事项。依托大数据归集应用,集成整合数据资源,简化纳税人申报事项。增值税方面,推广“一表集成”辅助系统,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一主表、九附表”汇总简化为一张“基础数据表”,实现了大部分申报数据“零录入”。消费税方面,研究简并消费税申报表,试点开展成品油消费税一键申报。车购税方面,取消纸质完税证明,推行应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电子信息办理车购税业务,纳税人全部免填一般征收、重新申报、免税申报、退税申报、完税证明补办等填报事项;实现免征车购税和减免车船税等多目录合一发布,企业信息“一次申报、一并审查、一批发布”。

——推行小规模纳税人引导式申报。结合小规模纳税人特点,试点并在全国推广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引导式申报”功能,实现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申报表数据的自动生成,在精简申报程序、压缩办税时间、提高申报质量、准确适用优惠政策方面取得较好应用效果。

——实现税控设备信息远程变更。纳税人发票票种、限额限量等发票管理关键信息发生变化时,只需在互联网连接状态下登录税控开票软件即可完成变更,有效解决纳税人频繁往返办税服务厅问题。

——推进留抵退税快速便捷办理。完善留抵退税系统功能,开发纳税人政策提醒、自动跳转申请退税、退税审核时限查询和提醒等功能,确保留抵退税办理快速便捷。

优化服务用实策,提升纳税人办税便利和品质。不断打通货劳税管理服务中有碍营商环境的堵点,压缩办税时限,加快办税进度,以优化服务提升便利和品质。

——压缩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发票时间。通过优化业务流程和升级信息系统,大幅压缩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发票时间,目前已实现全国2日办结,18个税收营商环境试点单位在此基础上实现了1日办结。

——缩短发票票种核定时限。进一步便利纳税人领用发票,将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种核定的办理时限,由原来的5个工作日调整为即时办结。

——持续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加大出口退税无纸化申报推行力度。试点推行并逐步扩大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工作,在企业自愿的前提下,实现一类、二类出口企业无纸化退税申报的全面推行。目前,全国退税无纸化申报企业户数和申报退(免)税额的比重均已超过90%。推行出口退税事项“非接触式”办理。疫情期间企业申报退税只需提交电子数据,税务机关通过互联网方式向企业反馈办理结果,目前,通过“非接触式”方式申报办理的退(免)税在同期退(免)税额中的占比超过九成。推行实地核查“容缺办理”。疫情期间对于风险可控的出口退税业务,税务部门为企业先行办理退税,事后再补办实地核查手续。推广“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功能。加大标准版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出口退税申报功能推广力度,为出口企业提供多渠道的退税申报途径。“十三五”期间,全国办理正常退税的平均时间已压缩至8个工作日以内。

笃行致远,追求卓越再踏征程

面向“十四五”,全国税务系统将根据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改革,持续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充分发挥货劳税职能作用,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高质量推进新发展阶段税收现代化建设。

——党建引领,把准货劳税发展方向。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坚定干部队伍理想信念,把讲政治的要求落实到货劳税工作的每一领域、每一环节,进一步增强货劳税干部的凝聚力、战斗力。

——深化改革,构建现代货劳税体系。加强货劳税促进宏观经济稳定运行、创新驱动发展、支持乡村振兴、稳外贸促内需、助力高水平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研究,着力构建与新发展格局要求相配套的现代货劳税制度;稳步提高货劳税法制化水平,积极有序推进增值税、消费税立法。

——精细服务,提高货劳税服务水平。对标新发展阶段优化营商环境和“放管服”改革要求,继续深化货劳税办税便利化改革,细化创新服务举措,解决好货劳税征管过程中的堵点、痛点,以自我革命的勇气和“永远在路上”的态度持续提升货劳税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满意度。

——精确执法,提升货劳税治理能力。聚焦货劳税政策落实和征收管理重点事项,细化管理内容和工作标准,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强化精确执法,增强货劳税执法的规范性、统一性。

——内外联动,汇集货劳税共治合力。推动与更多部门拓展涉税数据共享,加强在推进发票电子化改革等方面的社会化协同,探索形成税收共治的合力。

——锤炼队伍,打造货劳税攻坚铁军。加强与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营造凝心聚力、干事创业的浓厚氛围,锻造一支“讲政治,有本领,能担当,重实干,守纪律”的货劳税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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