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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内控工作 防范内部风险
来源:中国税务报 编辑:中国税务报 2017-11-10 1519

《全国税务系统内部控制功能内生化管理办法(试行)》已于2017年9月发布实施,是税务系统首个内控内生化管理规范,对做好内控内生化工作,有效防范内部管理风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税务系统全面开展内部控制与风险防控工作,是国家税务总局党组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实现“干好税务、带好队伍”组织目标的重大举措。税务系统实行垂直管理,点多,面广,线长,人多,税收行政执法行为和内部人、财、物监管层级多,要求高,责任大。内控内生化,将内部控制与风险防控措施嵌入、固化到各类软件之中,实现内控与风控信息化、自动化,是税务系统内部控制工作行进过程中形成的一个重要观念、基本共识,是总局党组推进内控机制建设决策部署所确立的重要政策方针。

各级税务机关要充分认识和把握办法对规范和推动内控内生化工作的重要意义,以贯彻实施办法为契机,把内控内生化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更好地发挥内控内生化措施一次部署、全面受益和长期管用的作用,为规范管理、防范风险和保护干部打下坚实基础,提供有效保障。

贯彻实施办法,要坚持最大化原则。各级税务机关对新立项开发的软件和拥有的版权、正在使用的软件,要按照办法的规定开展内控内生化设计和内控内生化改造,使之具备应有的内部控制与风险防控功能。对办法规定的内控内生化内容,除技术上不能实现外,或者能实现但与软件主体功能有冲突的外,都应当予以内生化。

贯彻实施办法,要坚持有效性原则。在坚持最大化原则进行全面内生化的基础上,要突出对重要领域、重要环节、重要岗位的权力运行风险和干部群众反映普遍、强烈的管理风险的防控措施内生化,筑牢税收执法权和行政管理权运行的堤坝,强化风险的管控。

贯彻实施办法,要坚持持续改进原则。内控内生化工作要与时俱进,不能毕其功于一役,一成不变。在对已有软件和新开发软件实行初始的内控内生化基础上,注意和注重内控内生化的持续改进。要根据政策调整、环境和业务的变化,对可能出现的内部管理风险的防控措施实行必要的内生化,并及时开展内控内生化的升级改造。

贯彻实施办法,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税务机关要按照办法要求,把好新开发软件的立项关,做到无内控内生化方案不得立项,立项后内生化方案未经审核通过不得进入招标开发。建立健全内控内生化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责任,理顺工作关系,确保内控内生化工作有序运行和有效运转。要加强督促检查、考核管理,确保办法规定和要求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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