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电话客服

电话客服
400-835-0088

APP下载

APP下载

预约听课

预约听课

返回顶部

首页 > 税务管理 > 税务筹划 > 税收筹划之巧用公积金避税,真的靠谱?
税收筹划之巧用公积金避税,真的靠谱?
来源:税海涛声 编辑:段文涛 2017-07-08 294

  网络流传避税大法之——巧用公积金避税法: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薪阶层个人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按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同时,职工又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所以,巧用公积金避税是合理可行的。需要注意的是:纳税人要在所在单位开立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纳税人每月缴纳的补充公积金虽然避税,但不能随便支取,固化了个人资产。


图片来源:Pixabay的免费图片

  那么,这个方法靠谱吗?我们来分析一下。

  首先,看看什么是“补充住房公积金”。

  补充住房公积金即我们平时口头俗称的“补充公积金”,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一种补充,两者的基本特征是相同的,都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金,用于职工的住房消费,属于职工个人。

  从缴存范围来看,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范围在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限制,规定只有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职工可以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从2016年5月1日起,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单位和个人的公积金缴存比均(不应低于5%)不得超过个人工作工资的12%,其缴存额还有上下限的限制。至于补充住房公积金单位和个人的缴存比例,分别在不大于各8%不小于各1%的范围内确定。

  其次,补充公积金避税纯属是扯谈。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在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内,准予扣除。

  由此可见,只有按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超范围和标准缴存的不得扣除)。而补充住房公积金根本就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规定,个人实际领(支)取原提存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时,免征个人所得税。同时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分别在不超过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12%的幅度内,其实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单位和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平均工资不得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具体标准按照各地有关规定执行。单位和个人超过上述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应将超过部分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综上,单位超过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仅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就是在员工的个人所得税前也不得扣除该部分超范围或标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员工个人超标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同样不得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至于员工自己缴纳的补充住房公积金,根本就没有可在个人所得税前扣除的规定。

  因此,单位和个人超过规定比例和标准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其超过部分应当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更是毫无争议的应当并入个人当期的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

  据此,该项税收筹划所称的“巧用公积金(利用缴纳补充公积金)避税是合理可行的”纯粹是忽悠。谁信,谁去试试。坑有多深,谁试谁知道。
  快速快乐学财务,理臣会计培训学校让学习更简单!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理臣教育官网

相关推荐
相关资讯
更多
初级会计导航
考试资讯
辅导课程
考试资料
考试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