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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解读:个税“免征额”改革的“标准扣除+专项扣除”模式
来源:理臣教育网 编辑:理臣君 2018-03-09 1905

3月5日早上,在人民大会堂里,全国人大代表张晓庆认真地听着李克强总理作政府工作报告,当听到“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时,她难掩兴奋地鼓起掌来,随后,还特意在报告文件上圈上一个显眼的标记。她关注个税改革已久,“看到政府工作报告里正式提出要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非常振奋”。去年全国两会期间,张晓庆就提交了《关于加速推进个税改革》的建议,建议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加快个税改革步伐。


事实上,提高个税免征额一经提出,立即得到了代表委员们的热烈讨论和广泛支持。不少代表委员都为此点赞,认为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下,调整个税免征额“利于民生”“深得民心”。全国政协委员石文先说,提高个税免征额,增加专项扣除,意味着充分考虑纳税人家庭构成、生活支出等因素,给予减税实惠,在推进个税改革中是非常关键的举措。

总理报告提到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增加子女教育和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这是所有人关注的“两会爆款”。首先点个大大的赞,但同时不必过度兴奋。

来,先澄清一下概念,报告中提到的“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个人所得税中的工资、薪金所得税可以税前扣除的3500元,在税法中的准确说法是“费用减除标准”,在生活中可以通俗简称为“免征额”,但是,对不起,“免征额”并不等于“起征点”!

举个例子来说,如果把3500元理解为“起征点”,那么收入3499元不交税,3500元就需要全额交税,按照现在的税率,那就是3500*3%=105元,这样一来,税前收入多1元,到手的税后收入反而少了104元!这税制设计显然不合理啊,没道理嘛。事实上,工资、薪金所得税的3500元是“免征额”,意思是从收入中减掉3500元,再对多出来的收入征税,比如,3499元,不交税,3500元,减掉3500元,对0元征税,3501元,减掉3500元,对1元征税,税额3分钱,税前多赚1元钱,税后多0.97元。这才是个人所得税的税制设计,免征额不是起征点,免征额真的不是起征点,免征额绝对不是起征点!重要的事情说三遍。

我国工资、薪金所得税的免征额1994年确定为800元,2006年提高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提高到3500元(外籍人员4800,西藏地区7500、7900、8300元)。过去7年,再无调整。要不要提高?当然要!提高到多少?前几天全国工商联建议提高到7000元,某著名女企业家建议提高到10000元,据说还有委员建议提高10倍到35000元,这种心情可以理解,代表和委员们的想象力也很丰富,可是参政议政靠的不是想象力,靠的应该是理性和实事求是。

按照我国当前个人所得税的实际情况,如果免征额提高到10000元,就没有多少人要交个人所得税了,这个税种算是“名存实亡”。也许有人会说,那很好啊,本来就不想交税,不交就得了。可是各位,如果没有税收,我们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基本公共服务从哪里来?我们还要不要国防,要不要公共安全?如果没有基本的安全保障和社会规则,你又怎么可能舒适惬意地阅读完这篇文字并自由评论而不需要担心我会因评论不爽去打击报复?所以,要不要交税,不是一个需要讨论的问题,如何合理地交税才是应该探讨的事情。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现状是,2017年个人所得税收入11966亿元,在所有税收收入中占比8.29%。这个数据在国内看,个人所得税是第三大税种,次于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可是在国际上横向比较呢?我国个人所得税的比重非常低。有人要问了,您这意思个人所得税还收少了呗?先不急着回答,换个问题,大家觉得个人所得税的税负怎么样?几乎所有人都会说重,我也是,每次3月初自行申报的时候看到过去一年的个人所得税都会心疼自己30秒。

那如何解释上面的这个矛盾呢?从政府角度看,收少了,从老百姓角度看,拿多了。我们需要来看另外两个数据,第一,个人所得税分11类征收,最大的一类就是工资、薪金所得税,占比超过六成,高的年份达到三分之二;第二,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只有几千万。

这两个数据告诉我们,“为数不多”的个人所得税其实是依靠本来就不富裕的工薪阶层来缴纳的,所以个人所得税的总收入不可能高,而工薪阶层一定觉得税负重。真正的高收入阶层大多数不靠工资获得收入,在过去税收征管水平有限的情况下,税收主要依靠容易监管的工薪阶层,而真正的高收入阶层的个人所得税基本征不到。简单来说,征税没问题,但是没找对人。当然,这不是说工薪阶层不应该交税,而是说工薪阶层作为国家要培养的中产阶级,不应该成为交个人所得税的主要力量。

工薪阶层对个人所得税税负重的感受,让大家对免征额极为敏感,在历次个人所得税改革中都会密切关注并极力呼吁提高免征额,于情于理都可以理解。2011年个人所得税改革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后征集到了超过23万条意见,而这些意见汇总起来就一句话,提高免征额。可是如果所有人都只关注免征额,而忽视其他,就可能让改革走入“误区”。

我记得小时候跟小朋友做游戏,输了的都要被弹脑瓜。由于小朋友年龄不一样,最小的5岁,最大的10岁,力气差别很大,对疼的承受能力也很不同,于是为了公平,就规定5岁小朋友输了,就弹脑瓜一下,10岁小朋友输了,就要弹脑瓜两下。可是真正玩游戏的时候,10岁小朋友输了,没有人敢去弹他的脑瓜,而5岁小朋友输了,别人弹起来却特别起劲儿。有个大人看不下去了,说你们得改改规则啊,大人想说的是改改规则让小朋友们能去弹10岁小朋友的脑瓜,同时对5岁小朋友下手轻一点儿,可是没想到,5岁小朋友跳出来说,“来啊来啊,你们来弹我呀,这次要弹得轻一点儿!”

每当看到工薪阶层热情地呼吁提高免征额,并且毫无在意其他改革时,不知道为什么,我总会想起小时候玩游戏的那个5岁的小朋友。

所以,总理说要提高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我们当然开心,喜大普奔,可是我们要清醒地知道,个人所得税改革还有更重要更艰巨的任务要在将来完成,那就是从分类征收向综合征收模式转变,通过综合征收模式,将真正的高收入阶层来源于各个方面的收入汇总进行征税,并且降低当前过高的税率,真正体现“量能负担”,而当把真正应该多交税的人的税收收上来之后,就能腾出空间给“不堪重负”的工薪阶层大幅度减税,包括大幅度提高免征额,包括降低税率,实现税负公平。但受制于纳税人信息系统的建设进度和征管水平,从分类征收向综合征收的转变并不容易。

在尚未实现这一转变之前,继续沿用原来分类征收的税制,就意味着工资薪金所得税依然是主体,工薪阶层仍然得是主力,所谓10000元的免征额就只能是想象力。只谈“节流”,不问“开源”,怎么可能长久呢?所以,在当下,我个人预计提高空间不会特别大,5000元可能更为现实。

其实总理报告中更值得欣喜的是增加子女教育和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免征额虽然一直有问题,但问题的关键其实并不是它的高低,而在于它的方式。“一刀切”的免征额无法体现不同家庭赡养老人教育子女的费用差异,也不能反映不同城市生活成本的巨大差别。养一个孩子跟养两个孩子的成本差异巨大,这也是为什么“二胎政策”未达到预期的重要原因,很多大城市的年轻人已经生不起。

免征额要体现它“费用减除标准”的本意,就应该将子女教育、医疗保障、赡养老人,甚至房贷利息成本等因素考虑进去,在标准扣除额(即目前的3500元)之外,增加专项费用扣除,形成“标准扣除+专项扣除”的模式。这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改革的重大进步。

个人所得税的改革是个系统工程,难以一蹴而就。在免征额的调整之外,需要逐步推进从分类征收向综合征收模式的转变,从以个人为单位到以家庭为单位的转变,相应减少原来适用于工资薪金的7级超额累进税率的级次,降低边际税率,并消除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之间的税负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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