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有一块土地,拟以土地承包方式出让给甲公司建设光伏项目,如果每年收固定承包费,乙公司需要交纳那些税费?如果按照甲公司税后收益固定比例收承办费,需要交纳哪些税费?
专家回复:
乙公司将土地以土地承办方式出让给甲公司,如果每年收取固定承包费,乙公司需要按“销售无形资产”税目缴纳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如果按照甲公司税后收益固定比例收取承包费,乙公司仍然需要按“销售无形资产”税目缴纳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两种方式只是收取承包费的确定依据不同,对税务处理来说,没有本质的区别。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
第十五条 增值税税率:
(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
(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
第十六条 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销售无形资产
销售无形资产,是指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业务活动。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