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发票与善意取得发票 性质不同决定纳税人受罚的轻重

如果纳税人取得了一张发票,被认定为是有问题的发票—比如,他的上游企业被认定为虚开了这张发票,那么这张发票的进项是一定不得抵扣的,如果抵扣了,也应做进项转出。但是对这张发票的定性----是属于虚开发票的性质还是善意取得发票,决定纳税人所受到的处罚的轻重。
   虚开发票的处罚

虚开普通发票,是指违反国家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规定、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普通发票用于企业虚列成本,造成利润减少,少缴企业所得税。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是指有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行为之一的,违反有关规范,使国家造成损失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有拘役、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依情节轻重))。

也就是说虚开发票,特别是虚开增值税发票, 是有牢狱之灾的。所谓虚开,就是交易双方没有真实的经济业务往来,而开据或取得了发票。我们来看一个案例:2009年,某国、地税稽查局接受举报,某煤炭集团公司,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3000多万元,进项税500多万元,经协查,鉴定为虚开发票。国地税稽查局立案稽查,发现两套帐,定性为偷税,补税1000多万元(包括增值税及附加、资源税等)。法人代表被判无期徒刑!

我们再来看一个案例:

2013年吉林省大安市国税局稽查局收到一份协查函——辉南县国税局稽查局发现大安市1户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涉嫌虚开,希望大安市国税局稽查局帮助协查。

本市这户企业到底是不是涉嫌虚开呢?大安市国税局稽查局立即展开了调查。辉南县的1户企业因管理层出现问题,内部管理混乱,有虚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疑。其中涉及大安市蓉亿煤炭物贸有限公司2012年5月取得的1份发票。这张发票涉及货物金额85.47万元,税额14.53万元。

从前期取证资料看,该公司为成立于2007年6月的私营企业,是主要从事煤炭购销业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经营的商品煤炭主要采购于黑龙江省和吉林省内的一些煤矿或煤炭经销公司,并且有固定经营场所。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所显示的货物名称“煤炭”确实是该企业经营的商品。

首先,检查人员从最直观的票流入手调查,确认该受票企业涉及的这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从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领购的,并通过了防伪税控系统认证,是真实的。核对发现,受票方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开具的项目内容一致,项目内容,填写齐全,项目内容与实际业务相符。

接着,检查人员对物流展开调查。从该受票企业购货的入库单据看,货物名称、数量等内容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开具的货物名称、数量等内容均相符。从出库资料看,所购货物具有明确的使用、销售去向。从该受票企业提供的相关业务资料看,当时发生业务时,受票企业与销售方均签订了货物购销合同。合同书对所购商品的名称、数量、单价、质量标准、运输方式、交货时间及地点、付款方式、由谁负担运输费用等细节性问题都作了约定,有双方公司经办人签字,公司合同印章齐全。

最后,检查组对该受票企业的资金流展开调查。该受票企业货款结算,是让会计一次性把货款全部以转帐方式支付给销售方,已经钱货两清。检查人员认为,从以上情况看,该受票企业并不知道所购进的货物是从哪里来的。但是,受票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货物交易,并正常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调查取证资料情况,大安市国税局认为,对该公司应按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处理。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8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善意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抵扣税款加收滞纳金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7〕1240号)规定,该公司被追缴了已抵扣税款,补缴增值税款14.53万元,调增应纳税所得额85.47万元,并依照税收征管法相关规定,因编造虚假计税依据行为,被处以1万元罚款。目前,这些税款、罚款已全部被追缴入库。

我们看到,如果被认定为虚开发票,是不用加收滞纳金,处罚也是比较轻的,甚至多数情况不被处罚。那么怎么才算是善意取得呢?一、购货方与销售方存在真实的交易;二、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的专用发票;三、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四、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

随着金税三期的全面推广,虚开发票越来越难以藏形匿影。纳税人为了避免善良取得有问题的发票,在跟对方交易之前,先要在网上去查询一下交易方的资信情况,是否存在欠税情况,是否被列为黑名单?经营状况是否正常?就是取得了发票,也要在网上查验一下真伪。以免付了货款及税款,成本费用税金却不能抵扣,而给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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