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务中经常会碰到一些进项税额无法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到底是为什么呢
第一种在实务中,我们常常会碰到有些进项税额是无法从销项税额中进行抵扣的,那么具体是那情况是:
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应税劳务或应税行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税法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与销售发票、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解缴税款的税收税款凭证。实务中,我们对取得的增值税专业发票需认真核对,确认其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第二种情况:没有销项税额的,主要是包括以下:
1、 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 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 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4、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 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6、 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7、 纳税人接受贷款服务向贷款方支付的与该笔贷款直接相关的投融资顾问费、手续费、咨询费等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8、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