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电话客服

电话客服
400-835-0088

APP下载

APP下载

预约听课

预约听课

返回顶部

首页 > 行业资讯 > 税务资讯 > 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来源:理臣整理 编辑:理臣小编 2020-05-07 187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现将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一、统筹考虑疫情影响和“五一”假期安排,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各地税务机关要认真遵照执行,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4月27日

相关推荐
增值税税率4月1日起要调整!发票咋开你知道吗? 紧急提醒!社保移交税务部门,本月开始这5种缴纳方式将严查! 4月28日起临沂市全面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行政许可
相关资讯
更多
初级会计导航
考试资讯
辅导课程
考试资料
考试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