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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税务管理 > 税务筹划 > 税收筹划大揭秘之一:诱人的巨大税率差
税收筹划大揭秘之一:诱人的巨大税率差
来源: 税海涛声 编辑: 段文涛 2017-11-24 244

最近,有网友很神秘的向我传授了几个很牛气的税收筹划方案。尽管网友一再嘱咐我:这是大师精心谋划的经典筹划,千万不要外传。但我看过之后,不禁深深为之折服,觉得不应独享。为此,特发出来与诸君分享。


筹划案例一:出租汽车附带出租司机立马可少缴6%的增值税

【筹划原文】

同样是租赁汽车:

若是只租赁车辆不带司机,也就是“干租”,属于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

若是既租车也带着司机,也就是“湿租”,属于交通运输服务,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1%。

看看,多么高明的筹划。

“只租赁车辆不带司机”要按17%计税,若附带出租个司机,就只要按11%计税了,附带出租司机也不会影起进项税额变化,这一下就可少缴6%的增值税。

当然,笔者也有几点疑惑:

一、干租、湿租的标的物是特指飞机

干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飞机在约定的时间内出租给他人使用,不配备机组人员,不承担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只收取固定租赁费的业务活动。

湿租业务,是指航空运输企业将配备有机组人员的飞机承租给他人使用一定期限,承租期内听候承租方调遣,不论是否经营,均按一定标准向承租方收取租赁费,发生的固定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的业务。

如果不那么认真、严谨,把这个问题简单点看成只是一种意思的表达(租赁与运输的区别),不去细究,那么下面几个问题只怕就不能简单的看了。

二、费用承担主体的区别

车辆租赁服务,就是在约定时间内将车辆转让他人使用且租赁物车辆的所有权不变更的业务活动。从常识也可得知,在车辆租赁期间,司机的费用,燃油费用、发生车损的维修费用、交通事故的处理费用及赔偿(保险公司理赔之外的)费用等都是由承租方承担。就出租方而言,承担的就是车辆的自然损耗。

对于出租车辆(有形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适用17%的增值税税率。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就汽车运输而言,车辆的自然损耗、司乘人员的费用、燃油费用、发生车损的维修费用、交通事故的处理费用及赔偿(保险公司理赔之外的)费用等均是承运方承担。承租方仅支付运输费用。

对于提供交通运输取得的运输服务收入,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

三、法律责任的区别

车辆租赁期间,发生车辆被盗、洪水等自然灾害和事故等人为原因造成车辆的毁损、运载货物毁损以及驾驶员和乘客损伤等等问题,都是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或依法追偿)。

运输服务过程,发生车辆被盗、洪水等自然灾害和事故等人为原因造成车辆的毁损、运载货物毁损以及司乘人员和乘客损伤等等问题,均应由承运方承担(或依法追偿)。

四、总结

不同的业务流程和业务模式,的确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不同,但相关经济责任、法律后果更不同。就本筹划案例来讲,按照大师的筹划,在出租车辆时附带出租司机,将单纯的车辆租赁转化为责任重大的交通运输,虽然表面上看是将适用的税率由17%降低至11%,少了6个百分点,但后果与责任却远不止增加6个百分点。至于成本费用(相应也会增加费用、收入也会有变化)因业务完全不同就不作具体比较了。

况且,车辆租赁与交通运输,根本就不是同一类型的业务,将两者都称为“同样是租赁汽车”本身就是偷换概念的忽悠,这样来比较税负没有实际意义。

另外,实务中,一项经济业务,不是哪一方想变就变的,改变业务模式,是双方的事情,你会采取增加一个司机就少缴6%税款的筹划,对方就那么愚蠢吗?即便是允许按照运输交税,难道客户是傻子,价格难道不变?

可见,这种以偷梁换柱改变业务模式后再与原业务比较税率高低的方法,只是数字游戏而已,在实务中远不是这么简单。

当然,人上一百,形形色色。你愿意相信,你就信,反正我是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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