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的企业必须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这个很容易理解,税务局会给企业出具一个一般纳税人的证明书,或者在税务登记证副本上加盖一般纳税人的专用章。
必须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
国税发[2006]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文规定,取得合法的扣税凭证,在形式上必须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项目齐全,与实际交易相符;
2.字迹清楚,不得压线、错格;
3.发票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业务必须真实发生
以开具加油发票为例,有的个人从加油站这边采购了5000元的油料,没有索取发票。有企业就要求能不能把这个发票开给企业?如果石油公司将5000元的发票开具给了企业,这就是业务不真实。
作为企业是不能够用于抵扣的,尽管加油这个业务发生了,但是将油料加给企业的业务是没有发生的,这就属于业务没有真实发生,导致了不能抵扣的结果。
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认证和申报抵扣
发票自开具之日起180天之内,必须进行认证,逾期认证就无法进行抵扣,进项税转入成本。企业不要轻易地去挑战180天的时限,必须在180天内进行认证,认证完在当月进行申报抵扣。
必须依法正确、合理地计算抵扣金额
法规有规定,有些项目即使能取得进项税金,也是不能够进行抵扣的。
例如,如果把这个业务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比如用于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比如把进项税、采购的这项物品,用于免增值税的一个项目,比如发放给员工做一些福利,那这些情况都不允许进行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