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项税额
•①记录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②注意:退回销售货物应冲减的销项税额,只能在贷方用红字登记。
二、出口退税
•记录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按规定退回的增值税额。
三、进项税额转出
•记录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
•具体分为三种情况:
①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外购货物改变用途,用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用途,做进项税额转出。
•②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其所用外购货物或应税劳务的进项税额做转出处理。
•③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账务处理: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四、转出多交增值税
•①核算一般纳税人月终转出多缴的增值税。
•②企业应将本月多交的增值税自“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转入“未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借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专栏核算的应当是纳税人真正多缴的增值税,即是在纳税人有预缴税款的情况下,对于当期预缴税款大于应纳税额时应当转出的多缴税款
•由于当期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而造成的月末“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出现借方余额时,是不用作会计处理的,直接留抵下期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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