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客服

电话客服

电话客服
400-835-0088

APP下载

APP下载

预约听课

预约听课

返回顶部

首页 > 税务管理 > 常见疑问 > 以库存商品发福利的会计和个税处理
以库存商品发福利的会计和个税处理
来源:理臣整理 编辑:理臣小编 2020-08-13 351

今年的新年和春节是两大节日,在最近的会员咨询中,关于福利库存和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咨询更多。

一、从会计核算方面来说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规定,企业向职工提供非货币性福利的,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用库存商品发放节日福利的业务来说,需要区分自产产品和外购商品两种情况的分别进行处理。

(一)以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

1、公司做出发放非货币性福利决定时

借: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在建工程

  研发支出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2、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二)将外购商品发放给职工作为福利

1、购入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2、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生产成本

  管理费用

  在建工程

  研发支出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3、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从个人所得税方面来说

新的《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同时,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一)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同时,新的《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个人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无凭证的实物或者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明显偏低的,参照市场价格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对于以上用自产产品和外购商品给职工发放个人福利的,应该按照公允价值并入职工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由单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在发放当月扣缴税款,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

此外,必须提示大伙儿,新的《个人所得》要求,纳税人应依照国家规定,向全部职工申请办理全额的扣缴,并向经营者出示工资收入和扣缴税金等信息。非常是,务必告之职工已确定的自产自销商品和购买商品的收益额度,不然将危害她们解决本年度清算和支付。

相关推荐
相关资讯
更多
初级会计导航
考试资讯
辅导课程
考试资料
考试题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