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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泉州市财政局:“一减二免三通”破解营商环境“难堵痛”
来源:理臣教育 编辑:理臣教育 2021-05-14 119

  泉州市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讲话精神,围绕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采取“一减二免三通”举措,全力解决影响营商环境的难点、堵点、痛点,助推泉州市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落实,护航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一减”。一以贯之落实减税降费,持续提升企业获得感。把不折不扣落实减税降费作为一项基础性、长期性工作,一以贯之地抓好落实,巩固抓落实的机制、合力和质量,拓展宣传影响力、政策执行力和优化服务行动力。配合税务部门,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将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等,以上新增减税政策今年预计能为企业减免4.7亿元。

  二、“二免”。一是免收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降低政府采购交易成本。制定并下发《泉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事项的通知》(泉财采〔2021〕97号),率先在省内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规定“自2021年6月1日起,由财政部门监督管理的政府采购活动不再向供应商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收取投标(响应)保证金。”此举将为供应商节约4.76亿元资金占用成本,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同时,对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开展政府采购领域涉企保证金专项清退工作,全面清理未及时退还涉企保证金等规定和做法,充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市场公平竞争。二是鼓励免收履约保证金,提升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并在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人不得拒收供应商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形式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并应在供应商履行完合同约定的事项后根据采购合同及时向供应商退还履约保证金。通过完善政府采购供应商库建设,不断推进供应商的诚信体系建设和信用等级评定,把政府采购事前收取保证金进行经济制约的形式向事中事后的信用制度监管转变,促进政府采购领域诚信建设和良好政商关系的构建。

  三、“三通”。一是全面梳理聚合,实现政策申报一站汇通。牵头组织惠企政策资金梳理,对中央、省、市各级出台的现行各类惠企扶持政策进行全面梳理,汇总拟订《泉州市扶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申报指南》,申报指南清单化汇集了16个惠企政策主管部门、171项奖补政策,在明确政策依据和内容、申报流程及材料、受理部门、联系方式等基础上,特别新增兑现方式的梳理,引导部门着重梳理明确“免申即享”政策项目,优化需申报兑现政策的申报流程和精简材料要求,并将申报指南归纳划分为税费减免、转型升级、金融支持、科技创新、育才引智、商贸服务等6大模块,分6批次在“泉州政务”网、政企直通车等载体公开,同时编制成册、制作电子宣传页等多形式宣传,实现各类惠企政策“一站汇聚”,避免了发布渠道单一、政策信息“碎片化”等问题,方便企业用足用好政策。二是打造线上平台,实现奖补资金掌上直通。牵头制定《泉州市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工作方案》,依托“泉服务”平台,开发建设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平台,建立全市统一的惠企政策信息资源汇聚宣传和服务管理载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推动各惠企政策主管部门、资格联审部门,根据平台设置的岗位角色和职责要求,以及“分类处理、快速高效、全程网办”等原则,分“免申即享”和“即申即享”两种兑现方式对现行有效各项惠企政策的兑现流程进行优化再造,按时上线实施,并指派专人负责。方便企业线上和掌上对接,实现惠企政策掌上“精准推送”,奖补资金指间直达。三是加强市县对接,实现惠企政策全域贯通。根据市和县(市、区)两级惠企政策线上直达兑现改革实施及平台试运行情况,及时总结分析,进一步优化平台功能设置、业务流程和对接融合等,加强市和县(市、区)两级工作衔接,在9月底前推动市和县(市、区)两级各惠企政策主管部门的惠企政策全部上线运行,实现市和县(市、区)两级线上直达兑现平台全面对接、融合,在全市推广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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