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执法有温度。”近日,湖北省宜都市某快递公司的周会计对记者说。
原来,2021年春节过后,宜都市某快递公司的会计人员离职,周会计作为新人接替其工作。前不久,周会计收到国家税务总局宜都市税务局下达的《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才知道自己竟然错过了2月的纳税申报期。周会计说,自己由于入职不久,很多工作还没有理清楚,忙乱中就出了错。“受了处罚,怎么向公司交代?”周会计的心不禁揪起来。然而通知中说,企业此次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属于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的违法行为,根据新行政处罚法中明确的“首违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规定,如及时改正,可不予处罚。“这种执法给人提供了改错的机会,让我感到很温暖,我以后一定谨记这次教训,加强税法学习,遵守税法规定。”周会计说。
宜都市税务局法制股股长何坤向记者表示,新行政处罚法明确提出“首违可不罚”,是国家从法律层面推动柔性执法的体现。对轻微违法行为适用“首违不罚”,也将是税务部门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的重要举措,有利于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有利于提高税法遵从度。在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的基础上,宜都市税务局已梳理出《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通过政务公开平台发布税务登记、资料报送、纳税申报、发票开具等15项“首违不罚”涉税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