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集体土地?
在1998年2月17日发布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首次被提出并予以界定的,而且被规定为国家处置土地资产的方式。
1999年修订的《宪法》第10条和1986年的《土地管理法》第6条都明确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有的以外,属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和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那么集体土地可以租赁吗?答案当然是可以,集体土地是可以租赁的,但是集体土地租赁是很容易引发法律风险。在租赁集体土地的时候,应该注意防范法律意识。
首先我们要了解国有土地租赁的含义。只有对其了解,才不会造成租赁风险。
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