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公布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共计140项职业资格。在新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会计证暂时保留。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59项,含准入类36项,水平评价类23项;技能人员职业资格81项,含准入类5项,水平评价类76项;基本涵盖了经济、教育、卫生、司法、环保、建设、交通等国家重要的行业领域,符合国家职业资格设置的条件和要求。
职业资格目录明确国家职业资格范围、实施机构和设定依据,有利于从源头上解决职业资格过多过滥的问题。各地区、各部门未经批准,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
在新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注册会计师(CPA)、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初级、中级、高级)、税务师、会计从业资格入选其中。备受会计人关注的会计证,在职业资格目录备注栏中提到:会计证现已进入修法程序,视相关法律修订情况依法作出调整。
会计证是否取消,得等财政部具体文件发布后才能下结论。
序号
职业资格名称
实施部门
资格
(单位)
类别
1
教师资格
教育部
准入类
2
注册消防工程师
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5
注册会计师
财政部
准入类
10
监理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12
造价工程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14
建造师
住房城乡建设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29
注册安全工程师
安全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30
执业药师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准入类
35
会计从业资格
财政部
准入类
40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
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41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水平
评价类
57
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
证监会
水平
评价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