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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非财管理 > 非财知识 > IPO项目会计科目格式反馈意见汇总----利润表与现金流量表科目
IPO项目会计科目格式反馈意见汇总----利润表与现金流量表科目
来源:投行下午茶 编辑:理臣君 2018-05-05 617

  1 营业收入

  (1)根据公司的经营实际、销售特点及业务流程,补充披露不同销售模式下收入确认的原则、时点、依据及方式,说明收入确认标准与相关合同约定的条件或行业惯例是否相符,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收入实际确认情况与其收入确认标准是否一致;说明报告期内发行人实际收入确认与招股书中描述是否一致,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2)结合报告期订单完成情况、主要客户变化情况、销售数量及价格变动情况等补充分析发行人报告期营业收入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分析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结合同类可比公司报告期经营状况,补充分析发行人营业收入变动趋势与行业可比公司收入变动的差异情况及合理性;

  (3)补充披露外销收入逐年增长的原因,是否为新增客户销售增加或原有客户销售增长,是否具有商业合理性;出口退税情况及与境外销售规模的匹配关系;

  (4)补充说明境内、外销售中是否存在第三方回款情况,如存在,说明其具体情况、原因和合理性,相关交易是否真实;

  (5)结合报告期内相关货币对人民币的汇率变动趋势,补充说明发行人出口收入和发行人汇兑损益之间的匹配性;

  (6)补充披露境内销售和境外销售在产品定价、产品种类、销售政策、销售毛利、信用政策等方面是否存在重大差异;

  (7)结合境内销售金额及占比变化情况补充说明境内销售和境外销售的发展思路以及未来发展规划;

  (8)结合发行人所处行业竞争地位、在手订单情况等补充分析最近一年年经营业绩变动趋势,是否存在业绩下滑的风险。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事项发表核查意见,详细说明对收入真实性的核查方法、过程及依据,特别是境外客户销售收入真实性的核查情况,包括核查方法、获取的证据、数据及结果等。

  (9)经销商: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并说明报告期内收入截止性测试的具体情况;结合合同条款,说明将经销模式认定为买断的主要依据;列表说明经销模式下相关销售最终实现的具体情况,包括经销商名称、是否新增经销商、合同金额、对经销商的收入金额、单价及数量、确认时点及其依据、收款情况、最终客户名称、向最终客户销售时间、数量等;在对比同类产品直销、经销模式下收入、成本、单价、单位成本、毛利、毛利率的基础上,分析并说明经销模式下毛利率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说明对发行人主要经销商及报告期内新增和撤销经销商的核查情况,包括核查的范围、方法、核查结论以及主要经销商的库存情况、所销售商品的去向。

  (10)建造合同:

  1、补充披露工程施工业务采用建造合同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的依据及合理性,包括但不限于建造合同结果是否能够可靠计量的依据、预计总成本的确认依据、工程进度确认的具体依据、累计合同成本确认的依据和方法等,结合上述事项及工程施工项目的合同结算条款、实际结算款项的进度等,补充说明建造收入的确认时点及依据,完工进度百分比确认的依据,是否合理、客观,是否有充分的内外部证据支持,相应的控制程序是否有效;

  2、请发行人补充披露报告期末前十大完工和在建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重大项目的名称、项目业主、中标单位、发行人所占份额、项目情况简介、项目规模、业务模式、合同签订日期、合同金额、工期、开工日期、(预计)竣工日期、完工进度或完工百分比(如有)等;

  3、请发行人列表披露报告期各期前十大项目或合同,包括已经执行完毕、正在执行、已签订但未执行的项目或合同等,包括合同金额、预计成本、预计毛利率、期初已确认成本、本期确认成本、期末总成本、期初完工百分比、形象进度、期初确认收入、本期确认收入、本期确认毛利及本期实际毛利率等,明确说明是否存在将预付工程款、发票已到货未到、货虽到但未安装而在开箱安装前其所有权属于供应商等不应计入工程项目而计入成本的事项,是否存在提前办理验收手续或开具发票等事项,上述项目预计总成本的确定过程、调整过程(如果有),并说明上述工程预计总成本确定以及调整的合理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详细核查主要合同的执行情况,发表核查意见。请发行人结合经营情况及所处的行业竞争地位、在手合同订单情况等补充分析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及经营业绩变动趋势。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补充说明为确认发行人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所采取的核查措施、核查方法和核查结论,并发表明确意见。

  2营业成本

  (1)按料工费补充披露不同产品主营业务成本的构成情况(金额及比例),并分析披露料工费的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2)补充披露产品核算方法和流程,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能否保证产品成本计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3)补充说明报告期发行人成本与费用归集、分配、结转的依据是否充分、合规,核算是否正确,相关会计政策是否一致。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对上述情况进行核查,说明主营业务成本核算是否真实、完整、准确,核算方法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毛利率

  (1)补充披露综合毛利率变动情况,结合市场竞争状况、主要产品单位价格及单位生产成本变动情况等因素进一步量化分析报告期主营业务毛利率逐年波动、不同产品毛利率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与可比公司相同或相似产品毛利率变动趋势是否一致或差异的原因,并结合自身技术研发情况及竞争态势,分析说明主要产品未来毛利率水平的变化趋势;

  (2)结合具体产品构成、产品定价、成本构成、客户、市场定位等,进一步定量定性分析并说明发行人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差异的具体原因及合理性;

  (3)结合产品品种、售价、成本、客户、技术等因素,进一步说明并补充披露境内、境外销售毛利率变动趋势、差异情况及合理性。

  (4)请发行人列示各期前十大客户收入、占比、毛利率情况,并对毛利率变动进行说明。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结合对发行人收入确认、成本及费用核算的核查情况说明发行人毛利率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变动的合理性,并发表核查意见。

  4 期间费用

  (1)补充披露发行人各期计入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工资新金的具体构成、员工数量、平均薪酬,分析职工薪酬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2)补充披露单位物流和汽车费用的变动情况,结合销售条款补充披露发行人对于运输费的约定条款,说明报告期内运输批次、运输重量及运费与发行人营业收入的匹配关系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比较情况;补充披露报告期内主要物流合作方情况,双方的合作历史,有关运输费用的约定条款,双方合作协议的有效期,主要权利义务的约定情况,报告期的变动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存在关联关系;

  (3)结合外销的具体形式,补充披露相关运费的承担主体;

  (4)补充披露外销收入确认金额是否含有代收代付外销费用,报告期内前后关于外销收入确认是否一致,是否符合收入确认原则,如不一致,是否构成会计政策调整,是否符合一贯性原则;

  (5)补充披露销售费用中检测费及出口费用的性质及报告期变动的原因,说明与收入变动的关系;

  (6)请发行人说明销售人员的销售政策、销售人员数量,结合以上原因分析销售费用中职工薪酬、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7)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的主要研发项目的名称、研发进度、各期研发支出,其中资本化与费用化的相关依据及具体金额;发行人各报告期研发人员人数变化情况、研发人员薪资水平与同行业、同地区公司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报告期研发费用波动的原因,研发费用的支出范围和归集方法,研发费用的确认是否真实、准确,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

  (8)补充说明报告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的核算是否准确、完整,是否存在跨期情况,并结合费用明细项目,补充披露报告期销售费用率、管理费用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差异的原因及其合理性;

  (9)结合费用发生的对方单位,说明是否存在关联方或潜在关联方为发行人承担成本或代垫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的情况;补充说明有关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情况及运行的有效性。请保荐机构、申报会计师核查期间费用的完整性、准确性,是否存在由关联方或其他方代为垫付费用的情况,并发表明确意见。

  (10)财务费用:请列示报告期内各年度贷款明细,包括放款方名称、借款时间、借款期限、利率,并对借款利息进行匡算;说明是否与现金流量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中披露的信息一致;说明是否存在借款利息资本化,若存在请列示计算过程。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政府补助

  (1)报告期内收到的主要政府补助的具体内容、依据,划分为与资产相关、与收益相关的依据,请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和政府补助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报告期各期发行人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占利润总额的比例;

  (3)上述税收优惠政策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4)发行人的经营成果对税收优惠是否存在严重依赖,是否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说明核查结论、依据和理由;

  (5)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各项政府补助的取得依据和到账时间,政府补助计入当期损益或递延收益的划分标准、依据和金额。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核查并说明发行人政府补助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6 投资收益

  (1)公司投资收益主要由持有金融工具期间取得的投资收益和处置金融工具取得的收益组成,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主要来自自营业务投资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浮动盈亏。请保荐机构、会计师补充说明对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等的核查过程、结论,包括但不限于核查方式、各方式下获取证据、具体核查标的选择方法、核查对象占比、核查结果,并说明相关核查是否充分。

  (2)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以表格的形式列示委托贷款业务对应的逐笔资金流向、托管银行、收益率、利息收入金额;2、以表格的形式列示发行人拆出资金的时间、拆出对象、金额、收益率、利息收入金额;3、上述业务是否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或授权,货币资金内部控制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4、结合大额的利息支出和投资收益、资金借入和投出的时间等说明银行借款的用途及理财资金的来源。请保荐机构和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3)权益法核算的投资收益:1、补充披露参股公司近三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并结合该公司的业务规模、运营情况,分析其近三年又一期净利率的合理性;2、发行人投资收益占净利润的比例较高,主要由权益法下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收益构成,投资收益波动主要受合营、联营企业经营业绩的影响。请保荐机构、会计师核查发行人对合营、联营企业投资收益核算是否准确;分析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净利润主要来自合并财务报表范围以外的投资收益”的情况;3、发行人与被投资企业所处行业的关系,发行人对被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可控性和判断力等相关信息,发行人对被投资企业投资过程、与被投资企业控股股东合作历史、未来合作预期、合作模式是否属于行业惯例、被投资企业分红政策等。

  (4)银行理财产品收益:补充购买的理财产品种类、发行方、期限、利率及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7 营业外支出说明营业外支出的具体内容;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的情形,若是,补充披露该行政处罚的原因、过程、做出处罚单位、处罚内容、金额,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及本次发行的法律障碍。
  8 所得税费用

  (1)说明当期所得税费用的计算过程、主要纳税调整项目;

  (2)说明当期所得税费用与纳税申报表中应纳税额之间的差异,解释差异的原因;提供报告期内各年度母公司所得税汇算清缴表主表、各期末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各期最后一个月增值税申报表主表及开票明细,对申报表与申报报表之间的差异进行解释。如果还想学习更多会计相关知识可参加泉州会计培训,或者登录理臣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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