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下目前社保征收的现状,以我们湖南的企业为例。目前是由社保局负责管理和征收,由企业自行申报员工人数和工资总额,可能有200个人,报100个人,工资总额一年1500万,报800万。甚至有些民营小微企业全部员工不交社保费,或者是按最低缴费基数来交一部分员工的社保。完全按照法律规定来交社保的企业是非常少的,这是目前的现状。社保管理部门也知道企业未足员足额缴纳的情况,更知道企业交社保的成本压力也是蛮大的,再加上社保管理部门没太多的人力、物力及先进的信息系统对企业实施稽查和管控,所以在执法上就是相对比较宽松的状态。
这次政策调整主要变化是什么呢?最大的变化就是由税务局来征收管理,因为一直以来企业都要到税务局申报各种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申报后,税务局对企业员工人数、工资总额了如指掌。为什么呢?因为企业一般都会按照真实的人数与工资总额来申报的,企业申报个税的工资总额要与企业所得税年报里的附表“职工薪酬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中反映工资总额的数据要相匹配。也就是说企业发放的工资,就是企业的人工成本,企业财务核算时都要进行真实的反映,才能在企业所得税前享受扣除,否则,如果少申报人数与工资总额,意味着企业的人工成本少,利润增加,将会面临多交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原缴纳社保费:60个员工×20%×3000元/月(原最低缴费基数,自行申报)×12个月×20%(单位应负担的比例合计)=8.64万元;现缴纳社保费:60个员工×6500元/月(现缴费基数,取员工月平均工资)×12个月×20%(单位应负担的比例合计)=93.6万元,
所以说企业的用工成本是相当大的。
既然社保新政“费改税”会大大增加企业的用工成本,那国家政策调整目的是什么呢?我认为主要还是想提高对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我相信国家出这个政策绝不是要把所有的企业搞垮,这样一来,总有一些比较靠谱的做法来解决这个问题的。首先我们来听听员工是怎样看待这个社保缴纳问题的,据我了解,那种劳动密集型企业基层的员工一般大多来自农村,他们不愿意购买养老险和医疗险,因为他们在农村有购买农村的那种新农合,他们只想着每月能多些到手的工资,毕竟这个社保员工个人负担部分扣缴的比例比较高。有些员工是下岗职工,原单位已给他们缴足社保费,也不想缴纳了。有些中高层管理人员有要买社保的想法,但不希望按自己真实的工资来缴纳,毕竟工资太高,缴纳的也多,也是希望到手的工资多点,每月有房贷、车贷什么的,经济压力比较大。所以说,员工的需求是个性化的,我们要充分尊重员工的想法。但法律是刚性的,我们应该在法律的刚性与员工的个性化需求,包括结合企业的实际经营情况,在这三者当中找到一个平衡点,然后能够尽量合规合理合情地处理好这个问题。就这个问题我已和我们当地的税务部门沟通过几次,得到的答复是让我们企业很满意的。也就是:企业可根据实际的经营情况,结合员工的需求,合理合情缴纳就行。
我觉得,我们作为企业的财务负责人,就是要起到一个桥梁作用,站在企业的角度与税务部门多沟通,讲出企业的实际困难和员工需求,以及企业的发展前景和对当地的税收贡献,我相信税务部门及其他的政府职能部门会圆满地处理好这个问题的。
作者:李志文
方志祥点评:答案更多描述是现状及疑问,对具体应对措施方面的论述有所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