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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
来源:理臣教育 编辑:理臣君 2018-02-01 78

    城市维护维护税,是国家为了保证用于城市建设与维护的资金充足,向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税,随两税同时征收,本身没有具体课税对象。

    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是指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额与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两税税额之间的比率。根据不同的地区的城镇规模设置不同的三档地区差别比例税率:

具体如下:

档次

纳税人所在地

税率

1

市区

7%

2

县城、镇

5%

3

不在市、县城、镇
开采海洋石油资源的中外合作油(气)田所在地在海上

1%

    一般情况下,城市维护建设的税率应当按照纳税人所在地规定的税率执行,但是对以下两种特殊的情况,我们应当有所了解


  1)由受托方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两税”的单位和个人,其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的城建税按受托方所在地适用税率执行;
  2)流动经营等无固定纳税地点的单位和个人,在经营地缴纳“两税”的,其城建税的缴纳按经营地适用税率执行。

  
  那么城建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呢?
     因城建税是在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基础上征纳的一种税,其计税依据为两税之和。同时,我们需要注意:纳税人违反“两税”有关规定而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但是纳税人违反“两税”有关规定,被查补“两税”和被处以罚款时,也要对其未缴的城建税进行补税和罚款;“两税”得到减征或免征优惠,城建税也要同时减免;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和消费税,不退还已经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经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审核批准的当期免抵的增值税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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