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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注协网站 编辑:理臣君 2018-05-29 17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相关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中注协2018年工作要点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的通知》(会协〔2018〕16号)精神,现就开展2018年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证券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8年,证券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精准整改要求,促进证券所健全质量控制体系、提升职业道德水平和执业质量,推动证券所高质量发展。要继续坚持“五个并重”原则,即质量控制体系检查与项目质量检查并重、技术程序检查与职业道德检查并重、完善检查技术与建立检查质量保证机制并重、检查制度改革与检查专家队伍建设并重、落实审计责任与落实注协监管责任并重,优化流程,提升效率,突出重点,完善报告,提高质量。

  检查工作将继续聚焦整改落实情况,充分利用第一轮系统风险导向执业质量检查的成果,重点关注证券所质量控制体系自第一轮检查以来在设计和执行方面的变化,以及发现问题的整改(或改进)情况,评估证券所质量控制体系设计的适当性和运行的有效性,并根据检查结果指导业务项目检查。在开展业务项目检查时,要遵循风险导向的检查思路,关注高风险的公众利益实体的审计业务、境外审计业务、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和对外投融资基金的相关审计业务,重点检查风险评估、舞弊和集团审计等重点领域和重大事项,评估证券所的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是否真正得到有效执行,指导证券所查找存在执业质量问题的根源。

  二、检查对象和检查时间

  (一)检查对象

  中注协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了5家证券所作为2018年执业质量检查对象。检查名单如下: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检查时间

  7月上旬至8月上旬,开展证券所执业质量现场检查。

  8月下旬,对现场检查结果进行论证。

  12月底前,完成检查结果处理工作。

  三、检查人员

  中注协将随机选派专兼职检查人员,组建5个现场检查组,每组10至13人,其中,来自各级注协和证券所的人员比例分别约为20%和80%。检查组长为检查组工作质量的第一责任人。每个检查组配备1名检查总监,负责各组检查质量整体把握。

  为切实做好2018年证券所检查工作的现场督导,中注协将聘请访问研究员对检查组现场检查进行跟踪督导,了解检查过程和检查结果,促使检查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四、检查纪律

  相关省级注协和证券所要监督并配合检查人员执行《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修订)》(会协〔2013〕42号),维护检查工作的独立、权威与公正。

  五、现场检查开始前的有关工作要求

  (一)被检查证券所

  一是及时归整业务档案。切实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的要求,切实在审计报告日后60天内完成审计工作底稿的归档工作。在检查组进驻检查现场时确认业务档案归整完毕,并提交被检查证券所声明书(模板见附件1)。

  二是做好自查工作。贯彻落实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制度改革的精神与要求,查找和改进质量控制方面存在的缺陷、问题与不足,并于6月11日前向中注协业务监管部提交自查报告电子版(模板见附件2),以及本通知所附相关表格(详见附件3至附件6)。

  三是积极配合检查组开展工作。指派1名合伙人负责统筹相关事宜,按照检查组要求及时提交检查所需的全部资料,为检查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同时,切实加强对分所的监督与指导,积极配合检查组到分所开展工作。请于2018年5月30日前,将本所负责配合中注协检查组工作的合伙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报中注协。

  (二)各相关省级注协

  请各相关省级注协在现场检查工作开始前,积极联系本地区被检查证券所,督促其认真做好检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同时为检查组开展现场检查提供相应的协助、支持与配合。如果还想学习更多会计相关知识可参加南京会计培训班,或者登录理臣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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