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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民办高等学校及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年度检查考核要点(试用)》暨开展2016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委教育工委 编辑:理臣君 2017-09-05 221
  关于印发《北京民办高等学校及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年度检查考核要点(试用)》暨开展2016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图片来源:Pixabay的免费图片
  各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为引导本市民办高等教育健康有序发展,促进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教育部令第2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结合北京实际,研究制定《北京民办高等学校及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年度检查考核要点(试用)》(见附件3),并根据考核要点组织开展2016年度民办高等学校及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以下简称“民办高校”)办学状况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及原则
  (一)市教委批准成立或管理的持有合法有效的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法人证书的民办高校均应参加年检。
  (二)根据转变政府职能要求,加强依法行政,简政放权;坚持检查与自查相结合,加强学校自我评价和规范管理。
  (三)将年检工作和日常监管相结合,除年度集中检查之外,将年检和临时性抽检相结合,加强日常监管和指导。
  二、组织领导
  (一)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会同市公安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成立北京市民办高校办学状况年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确定年检工作方案,聘请专家审核年检材料,组成联合专家组开展进校考察。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委发展规划处。
  (二)领导小组委托北京民办教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承担年检的具体实施工作。协会应根据年检工作总体部署,安排开展各项具体工作。
  (三)领导小组审核专家组意见建议,确定年检结论,并向学校反馈意见,公布年检结果。
  三、年检程序
  年检工作由学校自查、专家组审核材料、专家组进校考察三个阶段组成。
  (一)学校自查阶段(2017年1月-2017年2月)
  学校要把自查作为提高自我管理和自我评价水平的重要手段,应召开专题会议,认真梳理办学中的成绩与问题,认真撰写自查报告,填报相关调查表;根据《2016年度审计任务书》的要求,委托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
  自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1.学校年度事业发展概况、重要变更事项情况(举办者、校长、董事长、办学地址、名称等)、重大发展事项(重大项目或发展合作事项)、资产财务方面的重大变化、所获的重要奖项(应为师生参与的国家级竞赛奖项、政府部门组织的重要评奖)等。
  2.按照年检考核要点的要求逐项说明基本办学情况,要点中需要提供的支撑材料作为自查报告附件一并提交。
  3.学校办学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及拟采取的措施。
  4.学校重点专业、办学特色及下一步的发展思路。
  (二)专家组审核材料阶段(2017年2月)
  组织专家对学校自查报告、相关调查表、《2016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并根据材料审核情况和不同类型学校的办学情况,确定专家组进校考察学校名单和具体考察的重点问题。
  (三)安全稳定、食堂食品安全、卫生安全检查阶段(2017年3月)
  开展全日制教育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要接受安全稳定、食堂食品安全、卫生安全的联合进校检查。2015年度开展全日制教育、2016年度已无全日制在校生的学校如申请转为非全日制学校,应在2017年2月底前向市教委提交申请。
  (四)专家组进校考察阶段(2017年3月)
  根据年检材料审核情况,委派专家组对部分学校进校考察。考察方式包括实地考察校园环境及设施,听课,走访,召开座谈会,核查学校有关档案资料等。专家组离校前要和学校负责人交流考察意见,重点围绕学校的办学思路及存在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和建议。在专家组进校考察时,学校需提前准备考察需要的相关材料。
  专家组根据书面材料审查及进校考察的情况,提出年检考察意见、结论建议。各考核项目的意见及学校年检结论建议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结论及使用
  (一)对于民办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和非全日制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根据书面材料审查及进校考察的情况,确定年检结论;对于全日制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还将根据安全稳定、食堂食品安全、卫生安全等三个项目的进校检查情况确定年检结论。
  (二)年检结论分为通过、基本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年检结论经领导小组和市教委主任办公会批准生效,有效期为1年。
  (三)结论为通过的学校,准予在下一学年招生,根据年检情况,部分办学规范、基础工作良好的实施学历教育的民办高校此后的年检方式将在一定时期内(3年或2年)酌情简化,学校在年检中仅报送办学情况年度报告和审计报告。
  (四)未达到通过标准,但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积极、措施到位的学校,年检结论可定为基本通过。结论为基本通过的学校,准予在下一学年招生。
  (五)结论为暂缓通过的学校,应在1年内限期整改,整改期间停止招生活动,整改期间达到要求,准予恢复招生。整改期限结束仍然达不到要求,结论为不通过。结论为不通过的学校,有关部门将在各自职权范围内依法作出处理。
  (六)年检结论与政府评选表彰等政策措施挂钩,对于坚持内涵发展、规范办学、特色明显的学校,将积极宣传,加大支持力度。
  五、有关要求
  (一)学校撰写、提供的自查报告和有关资料、档案应如实反映学校的办学情况,杜绝各种形式主义、弄虚作假的现象。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年检不予通过。
  (二)自查报告及相关调查表需由学校董事长、校长、党组织负责人审阅签字并加盖公章,自查报告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需单独装订成册,审计报告需贴有会计师事务所防伪标。
  (三)学校要于2017年2月22日前送交自查报告和相关调查表(A4纸打印,一式2份)、审计报告一式1份。上述纸质材料报送协会,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bjminxie@126.com。
  (四)进校考察工作期间,学校可安排专家组在学校食堂就餐或安排快餐,不得向专家组和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专家组要廉洁自律,不得接受学校的礼品、礼金,不得接受学校超标准接待。协会要提前7天通知有关学校专家组进校考察的时间、考察内容、确定考察的日程安排。
  有关年检的文件及相关表格等材料可登陆市教委或北京民办教育协会网站下载。
  网址:http://fzgh.bjedu.gov.cn
  http://www.edu111.cn
  北京民办教育协会联系人: 杨  星    王  蕾
  联系电话: 62380114、62386573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展春园小区22号楼
  邮政编码:100086
  附件:1.北京市民办高校办学状况年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北京市民办高校办学状况年度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3.北京民办高等学校及其他民办高等教育机构办学状况年度检查考核要点(试用)
  4.2016年度审计任务书
  市委教育工委       市教委       市公安局
  市卫生计生委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财政局                   市民政局
  2016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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