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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税务管理 > 税务筹划 > 租入办公室及相关物业费、装修费专票是否可以全额抵扣?
租入办公室及相关物业费、装修费专票是否可以全额抵扣?
来源:综合整理 编辑:理臣君 2018-07-26 222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按照《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文件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由此可见,租入的办公室不论是专门用于一般计税项目,还是既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又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其进项税额都可以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下面的问题是,如果该办公室既用于简易计税项目又用于一般计税项目,和该办公室有关的物业管理费、装修费用取得的专票该如何抵扣进项税额?

  笔者认为,物业管理服务与装修费用属于企业接受的“服务”,而不属于购入或租入“不动产”,相应进项税额应该在简易计税项目和一般计税项目之间进行划分,不可以一次性全额抵扣。如果想了解更多可前往深圳会计培训,或者登录理臣教育网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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