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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关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的问题,财税人必知!
来源:小陈税务 编辑:小陈税务 2017-07-03 131


图片来源:Pixabay的免费图片

  1.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费附加,下同)是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纳税人实际缴纳的税款为计税依据,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缴纳的一种税。

  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后,不再缴纳营业税,下同。

  2.一般纳税人当月存在进项税额留抵(不考虑有简易计税的其他情况),就不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3.特别提醒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是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的税款为计税依据,不是以开票的票面税额为计税依据。

  4.防伪税控服务费全额抵扣及税控设备全额抵扣后,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算基数,计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5.凡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都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

  6.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为计税依据。

  7.海关对进口产品代征增值税、消费税时,不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对出口产品退还产品税、增值税的,不退还已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8.城市维护建设税按纳税人所在地的不同,分别规定不同的比例税率:在城市市区的税率为7%;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城市市区、县城、镇的,税率为1%。

  撤县建市后,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以外其他镇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仍为5%。

  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适用税率

  9.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为计征依据。

  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3%

  10.地方教育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不包括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为计税依据。

  应纳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2%

  11.纳税人跨地区提供建筑服务、销售和出租不动产的,应在建筑服务发生地、不动产所在地预缴增值税时,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预缴增值税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预缴增值税的纳税人在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机构所在地的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就地计算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2.小规模纳税月销售额不到3万(季度销售不到9万)免征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不需要缴纳,账务处理是先计提后原路冲回

  小规模纳税月销售额不到3万(季度销售不到9万)免征增值税,但有部分开具或代开专票,无法将专票追回,就开具或代开专票(未追回)部分缴纳增值税,同时就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小规模纳税人月纳税的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但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需要缴纳增值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3.对免征‘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不需要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4.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的,除另有规定外,对随‘三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一律不予退(返)还。

  当期免抵的增值税额应纳入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计征范围,分别按规定的税(费)率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15.城市维护建设税在一般情况下不单独处罚。如果纳税人违反了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三个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对其追补应纳税款,加收滞纳金及罚款时,亦应追征其应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并相应加收滞纳金及罚款。

  但对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后,却不按规定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可以单独追补应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并加收滞纳金及罚款。

  16.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上述缴纳义务人含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17.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在“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18.代开发票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严格执行先征收税款、再代开发票的有关规定,委托国税机关代征的,国税机关应当在代开发票环节征收增值税,并同时按规定代征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除外)以及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项目部的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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