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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税务管理 > 税收政策 >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额优惠政策继续递延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额优惠政策继续递延
来源:上海·松江税务 编辑:理臣君 2018-02-08 199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暂免征收增值税。该优惠政策继续递延至2020年12月31日,今天就跟着理臣小编再了解一下这项政策吧。


如何确认销售额

1. 销售额是指不含税销售额。

举例: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按季申报某季度营业额9.20万元,不含税销售额为89320.39元,当季免征增值税。

2.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规定,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3.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2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会计处理

小规模纳税人在取得销售收入时,应当按照税法的规定计算应交增值税,并确认为应交税费,在符合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1. 实现收入,计提应交增值税额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2. 月底(季末)确认免征增值税收入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相关内容,如果对此不了解的同学们可以参加宁德会计培训,也可登录理臣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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