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联合发布《关于境外投资者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只要是符合规定的,则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此次政策的发布时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旨在进一步积极利用外资,促进外资增长,提高外资质量,鼓励境外投资者持续扩大在华投资。
而对境外投资企业可免征预提所得税需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一是直接投资的形式,包括境外投资者以分得利润进行的增资、新建、股权收购等权益性投资行为。
二是境外投资者分得利润的性质应为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来源于居民企业已经实现的留存收益,包括以前年度留存尚未分配的收益。
三是用于投资的资金(资产)必须直接划转到被投资企业或股权转让方账户,不得中间周转。四是鼓励类项目的范围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所列的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或《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发展,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的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家也因此出台了不少鼓励投资的税收政策,希望创造出更加良好的适合外商企业发展的国内环境,最大化的实现双方共赢的局面。了解更多境外投资收益所得税相关知识可登录理臣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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