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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税务管理 > 纳税指南 > 拖欠工资不需扣缴个人所得税?
拖欠工资不需扣缴个人所得税?
来源:综合整理 编辑:理臣君 2018-10-24 380

  编者按:有老师来电咨询公司拖欠工资后集中发放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现就该话题有关事项与大家探讨。

  一、政策规定

  1.《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版)》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2.《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版)》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3.《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根据以上规定,员工按月工作、按月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计征,次月解缴个人所得税。

  二、案例解析

  【案例概况】吉祥公司由于公司现金流紧张,拖欠员工工资,2018年4-6月工资按月计提,并按月足额扣缴了个人所得税,7月一起补发4-6月工资。吉祥公司是否存在个人所得税的税务风险?

  【案例解析】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2011年第600号)第三十五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税法规定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前款所说的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根据以上规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才履行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

  因此,吉祥公司在什么时候扣缴个人所得税存在不同观点。

  观点01:吉祥公司应在2018年7月支付一次性扣缴4-6月个人所得税。

  持此观点的老师认为,个人所得税应在支付时扣缴。吉祥公司未支付工资的4-6月,因未支付工资,故不应扣缴个人所得税。在2018年7月支付4-6月工资,因此应在7月按实际发放工资金额扣缴个人所得税。

  2017年7月一次支付7月的工资,补发4-6月工资,应作为一个月的工资薪金所得扣缴个人所得税,税务机关可处以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税务处理和处罚决定。

  观点02:吉祥公司2018年4-6月按月计提工资,按月扣缴个人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版)》第九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税款,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或者纳税义务人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

  因此,吉祥公司2018年4-6月按月计提工资,虽因吉祥公司拖欠工资未实际支付,但形成了对吉祥公司的债权,应按月扣缴个人所得税。

  认为,持观点01的老师混淆了纳税义务与扣缴义务。

  纳税义务是员工的,员工按月工作、按月取酬,虽因公司拖欠工资未实际支付,但形成了对公司的债权,并不影响其纳税义务。

  况且《个人所得税法(2011年版)》规定的工资薪金所得,本身就是按月计征的,根据税收法定原则,吉祥公司的工资拖欠行为、发薪政策等因素,都不能影响到员工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员工更不能因为公司的工资拖欠行为承担多缴个人所得税的后果。

  借用我国著名税务专家蓝敏老师的话说,企业的义务是扣缴义务,与个人的纳税义务无关。支付之前没有扣缴义务,支付之后产生扣缴义务,但扣缴的金额却应该按纳税义务进行确认。

  因此,理臣支持观点02,观点01按4个月的收入并入1个月的扣缴方法是错误的。

  切记:扣缴义务不能影响对应税款纳税义务的计算。

  思考:吉祥公司2018年4-6月少扣缴税款存在什么法律风险?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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