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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税务管理 > 纳税指南 > 风险提示:想规避增值税滞纳金,这些政策你得懂
风险提示:想规避增值税滞纳金,这些政策你得懂
来源:理臣教育网 编辑:理臣君 2018-03-09 315

近来,有一个会计朋友问我:明明自己按时交了税了,但是有时会产生滞纳金,这是为什么?相信其他会计人也曾经遇到这个问题吧!为了解决这个的疑问,小编这边就和大家谈谈增值税纳税义时间的规定。

我们来了解一下关于增值税纳税义时间的规定:

财税(2016)36号,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并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36号文已经说得很明白了,只要纳税人取得了销售凭据或者先给客户开具了增值税发票,此时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就已经发生了,我们就应该缴纳增值税。

 

下面我们详细的简绍一下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具体规定。

(1)采取直接收款的的方式销售:

纳税人采取直接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或服务,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销售款或取得索取销售凭据的当天。

(2)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

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或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3)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

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或者服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4)采取预收账款的方式销售:

纳税人采取预收账款的方式销售货物或服务的为发出商品的当天。但是这个销售环节有特殊的规定就是生产周期超过了12个月的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账款或者双方签订合同,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

(5)采取委托代销方式销售:

纳税人采取委托代销方式销售货物或服务的,其遵循的基本原理是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无代销清单的要分2种情况来处理,第1在收到代销清单钱已收款,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款项的当天。第2如果代销货物满180天仍未收到清单或款项的,这里要对所有的代销货物征收增值税,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就是发出代销品满180天的当天。(这里一定要注意纳税风险)

(6)销售应税劳务的:

纳税人销售应税劳务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提供劳务的同事收讫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

(7)视同销售货物的:

纳税人视同销售货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移送的当天。(注意纳税风险,准确判断视同销售的政策依据。)

(8)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

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就拿租赁来举例,如果与客户签订合同租赁期2年那么也是收到预收款的当天缴纳这俩年的租赁服务款的增值税,这里和所得税有所区别。

(9)从事金融商品转让的:

纳税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金融商品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10)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

纳税人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转让完成的当天或者不动产权属变更的当天。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提供关于规避增值税滞纳金的相关内容,如果想学习更多关于公司财税知识可参加广州会计培训,有专业老师为大家指导,也可登录理臣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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