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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家酒店为了“服务”好顾客,大量虚开会务费专票已被查
来源:郝老师说会计 编辑:郝守勇 2017-09-28 269

酒店的服务也太“超值”了吧!

某市规模较大的一家一般纳税人酒店,客户来就餐消费的时候,平时先不开具餐费项目的发票,攒到一定金额后,该酒店前台服务人员根据客户报销的需求,统一汇总开具成会务费项目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便于客户报销和抵扣增值税。

这家酒店的服务也太“超值”了吧!

但是今年7月份在纳税评估中该家酒店被评估异常,开票项目与实际经营业务配比异常预警,涉嫌大量变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目前已经被立案检查。


为什么客户愿意要会务费项目发票?

为什么这么多客户愿意要会务费项目发票,而不愿意开具成餐费项目?原因无非以下三个方面:

原因一:出于抵扣增值税的考虑,取得会务费的专票可以抵扣3%或者6%的增值税,但是餐费不得抵扣增值税。

原因二:出于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考虑,真实发生的会务费可以全部税前扣除,但是餐费具有严格的税前列支标准,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允许列支,最高不超过营业收入的0.5%。

原因三:对于酒店销售方来讲,无论开具普票还是专票,适用税率(或者征税率)都是一样的,一样纳税。

因此,好多酒店为了揽客,为了更好地”服务“好顾客,应客户所需,竟然冒险虚开发票!

双方都要好好学习一下法律政策了

政策1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公告规定: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因此,餐馆提供的是餐饮服务,只能据实开具发票,不得变名开具“会务费”的发票。

政策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第五十三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应当向索取增值税专用发 票的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并在增值税专用发 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一)向消费者个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二)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行为。

政策3

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3条,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政策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第587号)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政策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虚开发票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虚开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虚开金额超过1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1倍以下的罚款。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40号),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政策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五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虚开发票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本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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