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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税务管理 > 典型案例 > 新个税:利好,通过非图书、报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不征个税
新个税:利好,通过非图书、报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不征个税
来源:综合整理 编辑:理臣君 2018-10-23 245

  随着《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版)》的修订颁发,人们翘首以盼的《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版)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了。

  比较《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版)》(国务院令2011年第600号,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版)》)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版)征求意见稿》)发现: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版)第八条规定,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五)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版)征求意见稿》第六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三)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根据以上规定,《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版)征求意见稿》对稿酬所得的界定沿用了《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1年版)的规定,仅指个人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而实务中,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高速发展,个人作品除了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外,还可以以网络发表,通过有偿阅读实现以网络发表作品取得所得。

  如果《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版)》不对“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进行修改,则意味着通过网络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不征个人所得税。对网络作家和作者而言利好,鼓励大家通过网络、视频等非图书、报刊形式发表作品。

  为了公平税负,《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版)》正式稿是否需要将通过非图书、报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纳入征税范围,将"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修改为“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网络等其他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我们拭目以待吧。

  思考:税老师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版)》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18年版)征求意见稿》整理的学习笔记,以word文档形式以单价8000元出售取得收入16万元,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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