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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税务管理 > 典型案例 > 范冰冰偷税案的看点与反思
范冰冰偷税案的看点与反思
来源:综合整理 编辑:理臣君 2018-10-06 1609

  2018年10月3日,范冰冰偷税案水落石出,尘埃落定。这个造成全民轰动的税案,从法律角度看,具体有哪些法律看点呢?在此愿做一个简要的评述

  第一:涉案的主体至少有四个。

  【新华网】从调查核实情况看,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此外,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管辖,江苏省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五十二条的规定,对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追缴税款2.55亿元,加收滞纳金0.33亿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对范冰冰采取拆分合同手段隐瞒真实收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2.4亿元,对其利用工作室账户隐匿个人报酬的真实性质偷逃税款处3倍罚款计2.39亿元;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计收入偷逃税款处1倍罚款计94.6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对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两户企业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和非法提供便利协助少缴税款各处0.5倍罚款,分别计0.51亿元、0.65亿元。

  【评述】从新华网报道的情况来看,涉及此处税案的纳税主体至少有:范冰冰个人、范冰冰工作室、两家由范冰冰担任法人代表的公司。对于每一个税案来说,需要针对每一个主体来做出相应的税收处理处罚。当然对于业外群众来说,说得太细反而容易把大家绕晕,所以报道中没有区分得很细致。

  第二:范冰冰是否会受到刑事处罚取决于她是否按期补缴税款、滞纳金和罚款。

  在众人眼里,只要是偷税,就必然触及到刑法,就一定会抓人判刑。其实,目前刑法并没有那么严苛,构成刑法中逃避缴纳税款罪,是需要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才可能被立案追诉的。

  一是少缴税款五万元以上且占各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二是经过税务机关下达追缴通知后,不补缴应纳税款,不缴纳滞纳金或者不接受行政处罚的。(另外一个关于累犯的立案标准规定,在此案中不成立,不做讨论。)

  【新华网】9月30日,江苏省税务局依法已向范冰冰正式下达《税务处理决定书》和《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其将追缴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在收到上述处理处罚决定后在规定期限内缴清。

  限期缴纳税款的期限是15天,只要范冰冰及其企业在10月15日之前把税款、滞纳金罚款缴清,就免于刑事处罚。但如果缴不了,就会被移交公安机关的。

  这个时候范应该是要赶紧缴税的,唯一值得忧虑的是,税滞罚加起来一共8.84亿元,半个月筹集这么多钱,即使范是亿万富豪,也不太容易。当然,也许是贫穷限制了我的想象力。

  第三:少缴税款并不都是偷税

  在新华社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有这么一句话:“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2.48亿元,其中偷逃税款1.34亿元。”。

  可能有些朋友会奇怪,少缴税款和偷税难道不是一回事吗?当然不是一回事,在税法中,采取一些主观的手段造成的少缴税款才能被认定为偷税,比如这里面提到的拆分合同,就具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如果没有发现采取什么手段,只是少缴税款,不会被认定为偷税的。

  第四:隐匿和故意销毁会计资料是会涉嫌犯罪的

  【新华社】经查,2018年6月,在税务机关对范冰冰及其经纪人牟某广所控制的相关公司展开调查期间,牟某广指使公司员工隐匿、故意销毁涉案公司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阻挠税务机关依法调查,涉嫌犯罪。现牟某广等人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评述】很多企业一听见有税务机关查补税款,第一反应就是想把会计账簿给藏起来或毁掉,以为这样查不到税款就没大事了。实际上这是避轻就重了,根据刑法第162条,隐匿账簿情况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查出税款来,即使是偷税,按期补缴了就没有刑事责任,而销毁账簿,是直接就产生了刑事责任。所以从这个案件,所有企业一定要吸取教训,不要再做这样的傻事。

  第五:企业一定要高度重视自查期,可避免罚款损失。

  【新华社】国家税务总局已部署开展规范影视行业税收秩序工作。对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查自纠并到主管税务机关补缴税款的影视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免予行政处罚,不予罚款;对个别拒不纠正的依法严肃处理。

  【评述】这个案子已经显示的很清楚了,范冰冰少缴和偷税一共2.6亿元,但罚款达到了6.3亿元。前车之鉴,明星们应该不会再重蹈覆辙了吧。

  第六:税务机关的执法风险不容忽视

  【新华社】国家税务总局已责成江苏省税务局对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原无锡市地方税务局第六分局等主管税务机关的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对出现严重偷逃税行为且未依法履职的地区税务机关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将根据不同情形依法依规严肃问责或追究法律责任。

  【评述】税务人员的执法风险,如同达摩克利斯之剑,你不知道什么时候会掉下来。税务人员应该始终有忧患意识,唯一的办法就是勤学业务,勤勉工作,尽量把这个风险降到最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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