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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税务管理 > 典型案例 > 这5个纳税常识,很多会计还是不明白
这5个纳税常识,很多会计还是不明白
来源:综合整理 编辑:理臣君 2018-06-06 83

  1、今年新成立的企业,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来勾选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8号文件规定,从2018年4月1日起,信用级别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首次在税务机关办理涉税事宜之日起时间不满一个评价年度的企业可参与评级,可被评为M级。目前,纳税信用级别为A、B、C、M级的纳税人可以通过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查询、选择用于申报抵扣或者出口退税的增值税发票信息。

  2、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还能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转登记纳税人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应当按照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转登记日前已作增值税专用发票票种核定的,继续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其取得的不动产,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3、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需要按合同备案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实行一次备案制.纳税人备案后提供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建筑服务,不再备案。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资料范围,完整保留其他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建筑服务的资料备查,否则该建筑服务不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中发现纳税人不能提供相关资料的,对少缴的税款应予追缴,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4、停票期间未开票收入在恢复后能否补开专票?

  税务机关停止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税务机关对企业违反税收有关规定的管理方法。所以,停止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期间发生的业务在恢复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后不可以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在停止企业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期间,企业发生的经营活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所以,此类企业行为违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按照规定应该接受处罚。

  5、车辆购置税有哪些税收优惠呢?

  1、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外交人员自用车辆免税;2、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军队武器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免税;3、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车辆免税;4、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5、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用现汇购买1辆个人自用国产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6、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1辆自用小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7、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对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如果想了解更多内容可参加上海会计培训,或者登陆理臣教育网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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