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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税务管理 > 常见疑问 > 个人对个人无偿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如何缴纳增值税
个人对个人无偿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如何缴纳增值税
来源:综合整理 编辑:理臣君 2018-09-15 298

  编者按:一般地,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一、基本概念

  增值税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与我们通俗讲的个人,仅指自然人个人不一样,增值税税收法规所讲的其他个人,是指自然人。

  二、政策规定

  (一)无偿赠与货物

  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应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除个体工商户外的其他个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做视同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

  换言之,其他个人之间发生货物无偿赠送行为,不做视同销售。

  注意: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赠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不做视同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

  (二)无偿提供营改增应税行为

  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应视同销售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也应视同销售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例外:其他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不做视同销售申报缴纳增值税。

  总结:其他个人无偿赠与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无偿赠与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无偿提供服务等行为,不做视同销售进行增值税税务处理,但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除外。

  三、案例解析

  【案例概况】税小二是种国公民,2018年1月1日借款300万元给每日一税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无偿使用10个月,是否需要按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

  【案例分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第十四条规定,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 ...

  根据以上规定,其他个人无偿提供营改增应税服务,无需按视同销售服务,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

  因此,税小二无偿借款300万元给每日一税公司使用,无需按视同销售服务,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

  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令2011年第65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

  思考:税小二无偿借款300万元给张三个人使用,是否应按视同销售申报增值税销项税额?请说明你的观点和理由。想要提升自己会计水平的同学,乐意参加理臣会计实操课程,通过3个月学习就能获得1-2年专业会计的实操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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