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培训老师揭秘:差旅费与旅游费税务稽查划分原理

理臣君前段时间出差,顺便旅游了下,然后回去一并报销。既然说到这个,那我们就来聊聊差旅费与旅游费税务稽查划分原理,以下是会计培训老师揭秘。
  差旅费与旅游费虽然一字之差,但是按照税法规定,在税务处理上具有一定的区别。


差旅费含义: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不同单位或部门对差旅费的具体开支范围的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根据一个单位或部门的具体规章制度,规定限额内的差旅费可以按照一定的程序凭据报销。核心前提是应经营需要为前提,可以为企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

旅游费含义:旅”是旅行,外出,即为了实现某一目的而在空间上从甲地到乙地的行进过程;“游”是外出游览、观光、娱乐,即为达到这些目的所作的旅行。二者合起来即旅游。所以,旅行偏重于行,旅游不但有“行”,且有观光、娱乐含义。

基本区别决定了税务稽查处理原则:

差旅费:只要在税法及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的条件、内容......就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旅游费:按照财税〔2004〕11号规定,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人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全额计入营销人员应税所得,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其中,对企业雇员享受的此类奖励,应与当期的工资、薪金合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差旅费是一项在每个企业都会涉及到的一项极为常见又在税收处理方面比较繁琐的业务。也是我在审理税务稽查案例中比较常见的问题。例如:出差人员用购买的车辆过路费、公共客车发票等各类票据充当差旅费入账,利用工作的特殊性采取违法手段取得报销凭据。

故此,由于差旅费报销在税务稽查中屡屡被查出问题,此内容就必然成为税务稽查检查的要点。在此环节一点要注意内容、人员、票据等方面的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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