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24个核心问题解答

近日,小编发现,很多朋友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都不是很了解,为了让大家掌握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一些核心问题,小编特意整理24个关键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问题一:请问企业申请了项目,取得了有关单位给予的财政性补助资金,是不是要填写105040表《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答:如果取得了财政补贴资金,但并未明确说明资金用途的,企业已经作为应税收入处理的,可不用填写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如果符合不征收收入条件(财税【2008】151号)的,且纳税人也将此部分收入作为不征收收入处理,需要填写A105040《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纳税调整明细表》。

问题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封面基础信息,资产总额是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上资产合计数吗?

答:基础信息表“105资产总额(万元)”:填报纳税人全年资产总额平均数,依据和计算方法同“从业人数”口径,资产总额单位为万元,小数点后保留2位小数。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问题三: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需要汇算清缴吗?

答:实行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不需要汇算清缴,但实行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纳税人需要参加汇算清缴,其填写的申报表与季度申报表相同,税款所属期需要选择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问题四:假如企业亏损了,企业的捐赠还能税前扣除吗?

答:若企业出现亏损,除另有规定,则不允许税前扣除。

问题五:应收账款计提的坏账准备能否在所得税前列支?

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

问题六:因机器检修暂时停产,停产期间发生的固定资产折旧可以税前扣除吗?

答:企业暂时停产期间的机器设备不属于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折旧可在税前扣除。

问题七:公司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机器设备,融资租赁费可以在税前一次性扣除吗?

答:融资租赁方式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分期扣除。

问题八:企业筹建期的费用支出是否计入当期亏损?

答: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可以选择在开始经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或者是记入长期待摊费用分摊在各年扣除。

问题九:企业建成的房屋已经开始使用,但是工程款中有些发票还没拿到,是按发票凭证计提折旧还是按合同的金额计提呢?

答: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问题十:企业统一给员工体检,发生的费用能否税前扣除?

答: 员工体检费用可以按照职工福利费的相关规定在税前扣除。(政策依据:(国税函〔2009〕3号)第四十条)

问题十一:企业由于资金困难,无法支付今年的租金,经与出租方协商,约定明年一并支付,那么这笔没有支付的租金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如何扣除?

答:如果企业在汇算清缴前取得有效凭证则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如果汇算清缴结束后才取得有效凭证,则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文件的要求,由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问题十二:企业清算时,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答:企业清算时,可以依法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问题十三:劳务派遣人员平时的工资由劳务公司发放,年终奖由用工单位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用工单位的该笔年终奖支出是否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问题十四:公司以设备对外投资,可以分期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答: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十五:企业取得的接受捐赠收入可以分期确认收入吗?

答:不论是以货币形式、还是非货币形式体现,除另有规定外,均应一次性计入确认收入的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9号)

问题十六:公司现享受15%的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现准备注销,清算所得适用什么税率?能否按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答:企业在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清算所得应依照25%的法定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依据: 财税〔2009〕60号第四点、国税函〔2009〕388号 附件2。)

问题十七:哪些行业不能适用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答:1.烟草制造业;2.住宿和餐饮业;3.批发和零售业;4.房地产业;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6.娱乐业;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政策依据:(财税〔2015〕119号)第四条规定。)

问题十八:企业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又符合软件企业的优惠政策,是否可以叠加享受?

答: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政策依据:国税函〔2010〕157号 第一条 第二项)

问题十九:我公司发生的与研发活动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可以享受加计扣除政策吗?

答:可以,但不得超过该项目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问题二十:我公司是一家上市公司,如果实行加速折旧税收优惠政策,将会影响公司当年的财务指标,能否选择不实行加速折旧政策?

答:企业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也可选择不实行加速折旧政策。

问题二十一:企业享受优惠政策后,汇算清缴期内未备案的怎么办?

答:应在发现后及时补办备案手续,同时提交《目录》列示优惠事项对应的留存备查资料。税务机关审核企业相关资料后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对未按规定报送相关资料进行处罚。对于经审核不符合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应当取消所享受优惠,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

问题二十二: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如何备案?

答: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含一次性扣除)政策,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问题二十三:企业2016年计提的工资在2017年汇算清缴前发放,允许在汇算清缴时税前扣除吗?

答:企业所得税法对工资薪金的处理是必须在当年“实际发放”才能扣除。企业2016年度计提的工资薪金,只要在2017年度汇算清缴前发放的,可按扣除规定在2016年度扣除。

问题二十四:客户到公司考察由公司承担的交通、食宿费用属于招待费吗?

答:客户到公司考察由公司承担的交通、食宿费用具有业务招待的性质,因此应属于业务招待费。计入了差旅费等,这是不正确的。

够不够全面!这大概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最全面、最核心的问题解答了吧。如果连这些都不了解,你的老板凭什么雇佣你。快收藏起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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