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 深入参与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审计工作

日前,财政部、科技部、教育部、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中队相关部门和单位在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方面的责任和作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并且,将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举措的具体内容进一步细化了。其中,《通知》就在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中引入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审计作出明确规范。

事实上,在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中引入会计师事务所开展财务审计,在业内不算新鲜事。而对于其进一步规范,相关部门这个“新动作”为科研资金的使用“保驾护航”。

业内人士表示,对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进行审计意义重大,事务所深入参与这类项目将大有可为。

业务拓展空间较大

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胡咏华看来,在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中引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有重要意义。

“对其进行审计的目的是,保障科研项目资金使用的真实性,防止虚列、挤占和挪用科研资金;促进科研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规范资金使用行为;充分发挥社会审计的作用,扩大科研资金监督的覆盖面;提高科研资金预算的科学性,通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价,合理引导科研资金流向,支持践行创新发展理念并合法、合规及有效地使用科研资金的单位和项目等。”胡咏华说。

同时,从流程管理的角度来看,事务所的事中和事后监督作用也非常重要。

“以往的很多项目资金管理,都是比较重视事前的审批立项环节,对事中和事后的监管相对宽松,但是从资金管理的流程来看,其实后者更为重要。引入事务所审计可以加强对资金的后续监督和管理。”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房巧玲表示。

目前,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监督管理主要包括国家审计监督、科技部门监督检查、社会审计和科研单位内部监督。其中,会计师事务所已经参与了科研资金审计。例如,科技部遴选了248家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十三五”期间国家科技计划资金审计。

对于目前事务所在这一业务中的参与度,天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余瑞玉介绍到:“总体来说,事务所的参与度比较高。据我了解,中小型事务所可能参与更多。”实际上,和为数众多的科研单位和项目,以及数量庞大的科研资金对比,会计师事务所仅仅参与了其中一部分中央财政科研资金项目的审计。因此,这类项目的业务空间还比较大。

在采访中,业内人士均表示非常看好事务所继续深入参与这类业务。

胡永华认为,这类业务有助于扩大事务所的服务领域,并且促进事务所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

违规事务所或进“黑名单”

实际上,事务所开展财政科研资金项目审计有其独特优势。

余瑞玉表示,从专业胜任能力和独立性方面来看,事务所拥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另外,从政府职能方面看,当前的公共审计力量不足,必然要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是事务所参与其中。

的确,事务所拥有明显的专业优势。科研资金财务检查为专项财务审计,是注册会计师擅长的服务领域。例如,注册会计师能够运用成熟的审计方法,识别科研资金使用中存在的擅自调整外拨资金、利用虚假票据套取资金、通过编造虚假合同或虚构人员名单虚报冒领劳务费等问题。同时,相对于政府审计机关、单位内部审计而言,注册会计师审计效率较高,成本较低。

此外,《通知》要求,项目主管部门要规范对承接科研项目财务审计委托任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程序,完善信用管理体系,会同财政部门对严重违规会计师事务所的严重不良信用记录记入“黑名单”。

对此,房巧玲说:“这一制度安排事实上就是要让事务所的声誉机制在审计市场中真正发挥作用。目前,我们整个社会都越来越重视信用体系的建设,注会行业的诚信建设更为重要。‘黑名单’制度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市场监督和评价机制,很有必要。”胡咏华也表示赞同“黑名单”制度。

胡咏华认为,如果注册会计师违背职业道德,出具严重失实的审计报告,将会使财政资金造成损失,更将对行业信誉产生不良影响,进而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鉴于财政科研资金审计政策性强、要求高,相关部门应当选择信誉良好、执业能力强的事务所参与审计。对于被财政科研资金相关主管部门发现审计质量问题的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从严从重处理,同时应将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财政科研资金审计项目纳入行业检查,促进事务所提高审计质量,维护国家财政资金安全。

提高专业胜任能力是关键

由于财政科研资金的特殊性,这一审计业务也为注册会计师审计带来了一些挑战。

“例如,由于科研活动专业性强,评价科研项目效果有一定难度。除市场导向项目外,对于基础前沿科研项目、公益性科研项目、重大项目等的科研资金,如何评价其使用效益,需要注册会计师了解更多的相关政策和知识,提高专业胜任能力。”胡咏华建议。

此外,对于下一步的准备工作,《通知》强调,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承接科研项目财务审计委托任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其政策理解和把握能力,促进其提升财务审计工作质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要制定科研项目财务审计操作指引,明确会计师事务所从事科研项目财务审计工作要求和技术规范,将科研项目财务审计纳入执业质量检查范围;会计师事务所要建立健全相关质量控制机制,切实提升服务能力和审计质量。

房巧玲建议,一方面,事务所要针对科研项目财务审计的特点,根据业务内容的不同强化相应的质量控制体系;另一方面,注册会计师要提升专业胜任能力,以应对新业务带来的新挑战和要求。

余瑞玉表示,由于科研项目本身的特殊性,在审计中,事务所更要重视与审计单位之间的沟通交流,以作出更准确的职业判断。

总而言之,让事务所参与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的审计项目意义重大,但是也不可忽视在事中和事后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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