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解析|企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申报纳税

依法纳税,人人有责。对于一个企业来说,申报纳税事关重大,但有些时候,企业可能会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无法按时申报纳税,比如,当期资金不足。那么,企业在出现什么状况时,可以延期申报纳税呢?

案例:某公司近期的经营效果不尽人意,资金周转存在困难。自2017年2月份发放完员工工资后,当期货币资金不足1000元,但是当期应该缴纳的相关税费共计3万元,远远超出了当期货币资金。在这种情况下,该企业可以延期申报纳税吗?企业在发生哪些情况时,才能够延期申报纳税呢?

问题:企业在出现什么情况时,可以延期申报纳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362号)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所称特殊困难: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以参照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批准权限,审批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款。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期缴纳税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406号)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经批准可延期缴纳税款。此条规定中的‘当期货币资金’是指纳税人申请延期缴纳税款之日的资金余额,其中不含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明确规定企业不可动用的资金;‘应付职工工资’是当期计提数。”

根据相关规定,当企业出现以下两种情况时可以延期申报纳税:

(一)因不可抗力,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

(二)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

由此可见,案例中的企业,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属于征管法中规定的特殊困难,可以延期申报纳税,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按时申报纳税,是每一个企业应尽的责任,但如果真的出现以上所述的状况,还是可以延期申报纳税的,只不过一定要注意,延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哦。

相关资讯

理臣专家更多专家>>
  • 李亚

    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企业管理咨询专家,中国民营企业发展研究中心特约顾问,泉州市企业管理专家团高级专家。

  • 方志祥

    理臣资深讲师、知名财税专家、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前沿讲座》特聘讲师

  • 周合兵

    理臣资深讲师、财务管理专家、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 葛江静

    理臣高级讲师、中级经济师、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

版权所有:©理臣教育 会计培训闽ICP备14004993号

举报邮箱:boss@lichenjy.com 举报电话:0592-5586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