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型微利企业 财务人常见的错误确认方法汇总

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在日常工作中问及财务人员,他们基本都能够新手拈来,在大多数财务人员的记忆中,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无非就是三个指标:资产、人员、应纳税所得。然而,在汇算清缴申报中,依旧有很多企业出现了问题,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事实上,在小型微利企业的确认方法上,很多财务人都搞错了。企业在确认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时,所犯错误主要是以下几种情况:

一、资产总额计算错误

部分企业,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企业资产总额:

1.资产总额=(期初资产总额+期末资产总额)÷2

或者:

2.资产总额=月资产总额合计÷12

多数企业都是根据上述计算方法得到资产总额数据来跟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标准中的资产总额比较,从而确认企业是否属于小型微利企业。

这两种算法都有可能产生以下两种结果:

1、这两种资产总额的计算方法,都会使原来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的所得税优惠政策,被错误确认为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在往后的税务检查中,就有可能面临被处罚的风险。

2、因为错误的资产总额计算方法,使本应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公司,错误认定为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错失所得税政策优惠。

二、职工人数计算错误

企业财务人员在计算职工人数时,常犯的错误与资产总额的情况基本相似,这里就不在多做分析了。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三、应缴纳所得计算错误

“应纳税所得”是小型微利企业的第三个指标,也是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很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处在小型微利企业与非小型微利企业的临界点,一般企业财务人员会通过人为调节方式,使得企业的此项财务指标符合确认标准,不过这种做法虽然享受了所得税优惠政策,但是却给企业留下了税收风险,需要警惕。

正确的计算方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 34号)规定: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财务人员是为企业服务的,应当恪守原则,真正账务并合理运用税收政策,正确使用政策,远离涉税风险,那些想当然的做法应该尽早摈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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