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法 财会人员必须规避的八大误区

作为一个公司的财会人员,税法内容是必需要了然于心的,但是法律是与时俱进的,经常会随着时代的发展作出一些变动调整的,税法也不例外。但税法更新的时候,作为公司的财会人员也要时时更新最新的消息,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下,财会人员容易走入的税法误区。

误区一:营改增误区

180天概念,是认证期限,即自该专用发票开具之日起180天内到税务机关认证,否则不于抵扣进项税额,而抵扣是认证当月抵扣,既认证通过的当月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核算当期进项税额并申报抵扣,否则不于抵扣进项税额---180天是认证期限,认证完了就当月抵扣。

误区二:办公用品进项税额不能抵扣

《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5种情况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也就是说取得专票,用于生产服务经营活动(这句话是废话,因为办公用品一般都用于经营性活动),不属于上述5种情况(非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非正常损失等),也就能抵扣!

误区三:餐费就是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是指企事业单位为生产经营业务活动的需要而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在正常的经营活动中,餐费会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产生,比如说:员工年会会餐、加班餐费、以及拍摄影视作品吃饭场景时作为道具出现的,都不能算是业务招待费。

误区四:工资薪金发现金就缴个税

如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人,不予征税(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北京地区负担通讯费采取金额实报实销或限额实报实销部分都可以不并入工资薪金缴个税(京地税个[2002]116号)。

误区五:固定资产是“2000元”以上的标准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也就是说取消了固定资产的价值标准,那个标准应该是很多年前的会计制度下的,现在改更新了。

误区六: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国税发[2008]116号文件等文件,没有对享受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的企业的范围做限制,所以不是只有高新技术企业才可以享受研究开发费的加计扣除。

误区七:开票才“缴税”

何时缴税不以开票为准,而是按各税种规定的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为准,如销售不需要安装的设备,不管是否开票,在发出商品时就应该确认收入,需缴纳增值;还有开票了未必要“缴税”,如预收跨年房租,也开票了,营业税应该缴,但企业所得税要分期确认收入,也就跨年分期确认收入。

误区八:个人股权平价或无偿转让就不要交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规定:自然人转让所投资企业股权(份)取得所得,按照公平交易价格计算并确定计税依据。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采用本公告列举的方法核定。即平价或无偿转让,税务机关有权核定转让价。

这些误区都是涉及税法时,财务人员容易应该避免的,作为一个公司的财务人员,很多事情都会涉及到公司的利益,因此要培养自己小心谨慎以及时时更新的习惯,避免自己踏入这些误区。

理臣税务实操,让老板离不开你:理臣税务实操系列课程,立足当前以及适时的财税政策,以企业的现实需求及问题作为出发点,涵盖纳税筹划、税务稽查、涉税实务、出口退税、企业所得税、上市涉税等内容,充分满足企业专业人员对于税务知识、技能提升的需求,通过培训学习切实帮助专业人员去解决企业税务风险、降低企业税负等实际问题,一解老板燃眉之急。所以说,税务实操课程好不好,还得看“实不实用”。立即咨询

相关资讯

理臣专家更多专家>>
  • 李亚

    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企业管理咨询专家,中国民营企业发展研究中心特约顾问,泉州市企业管理专家团高级专家。

  • 方志祥

    理臣资深讲师、知名财税专家、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前沿讲座》特聘讲师

  • 周合兵

    理臣资深讲师、财务管理专家、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 葛江静

    理臣高级讲师、中级经济师、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

版权所有:©理臣教育 会计培训闽ICP备14004993号

举报邮箱:boss@lichenjy.com 举报电话:0592-5586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