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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起银行卡实行的新规都有哪些?

2016年11月29日 16:30 来源:金融界

       为了打击频繁发生的银行卡诈骗案件,加强个人支付信息安全保护,央行于9月30日发布了《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该通知从账户实名制管理、转账管理、银行卡业务管理等方面制定了详细的细则,自12月1日起,这些细则将一一实行。纵观通知全文,小编梳理了一下与你息息相关的几个要点。

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

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为个人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银行只能开立一个Ⅰ类户,已开立Ⅰ类户,再新开户的,应当开立Ⅱ类户或Ⅲ类户;支付机构为个人开立支付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账户。

据介绍,Ⅰ类户为当前个人在银行柜面开立、现场核验身份的账户,具有全功能;Ⅱ、Ⅲ类户为通过银行柜面或者互联网等电子渠道开立的银行账户,具有有限功能,且需要与Ⅰ类户绑定使用。央行支付司有关人士介绍,Ⅱ类账户满足直销银行、网上理财产品等支付需求,Ⅲ类账户主要用于快捷支付比如“闪付”“免密支付”等。


目前,很多用户把自己的工资卡与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绑定。新政实施后,完全可以通过Ⅱ类账户和Ⅲ类账户来关联这些支付账户,降低风险。

同一银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不再收取手续费

除了加强账户分类管理以外,此次《通知》还对于异地取现、转账等具体事宜作出了一系列规定,银行对本银行行内异地存取现、转账等业务,收取异地手续费的,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9月30日起三个月内实现免费。一张卡可以跑遍全国各地,我们再也不用担心在异地取款被收取手续费了。

ATM机转账24小时内可撤回

据统计,电信网络诈骗案件中,近一半人是通过ATM机转账给诈骗账户的,受害人以老年人居多,当意识到上当受骗的时候,资金已经转出,针对这种情况,央行新规规定自2016年12月1日起,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个人通过自助柜员机转账的,发卡行在受理24小时后办理资金转账,个人在24小时内可以向发卡行申请撤销转账。也就是说,个人通过ATM向非同名账户转账,24小时内,一经发现被骗,即可申请撤回,挽回不必要的损失。

加强银行非柜面转账额度与笔数受限

2016年12月1日起,银行在为存款人开通非柜面转账业务时,应当与存款人签订协议,约定非柜面渠道向非同名银行账户和支付账户转账的日累计限额、笔数和年累计限额等,超出限额和笔数的,应当到银行柜面办理。

除向本人同行账户转账外,银行为个人办理非柜面转账业务,单日累计金额超过5万元的,应当采用数字证书或者电子签名等安全可靠的支付指令验证方式。单位、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转账单日累计金额分别超过100万元、30万元的,银行应当进行大额交易提醒,单位、个人确认后方可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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