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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强夫妇离婚案里的税务知识

2016年10月20日 09:23 来源:中华会计网
18日宝宝离婚案正式开庭,吃瓜群众们更是操心不已,坐等庭审结果。然而夫妻关系毕竟是双方自己的事情,我们大家即使再关心也解决不了问题。但是夫妻离婚案涉及到的财产分割需要缴纳哪些税,吃瓜群众也能乘此脑补下税务知识,学得快且印象深刻。
由于离婚事件,宝宝的财产也不得不曝光。曝光中的财产主要有9套房屋,其中包括美国洛杉矶的一处房产,多家公司股权、出资,两辆高级轿车以及各种名牌珠宝,首饰等,此外还有存款,理财产品。这么多的财产到底需要缴纳哪些税呢?

一、契税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规定: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

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二、营业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规定: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离婚财产分割涉及到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权暂免征收营业税。

三、所得税
(一)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二)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允许扣除其相应的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余额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相应的财产原值,为房屋初次购置全部原值和相关税费之和乘以转让者占房屋所有权的比例;
(三)个人转让离婚析产房屋所取得的收入,符合家庭生活自用5年以上唯一住房的,可以申请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时,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夫妻共有财产,如果一方放弃,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以上规定可知,在离婚案中,如果涉及到将夫妻双方共有名字的房屋或者是只有一方名字的房屋过户到另一方名下时,根据相关文件的要求,操作得当,是不需要交纳相关费用就可把房屋过户到另一方的名下。  

相信大家从中学得应该很深刻。虽说婚姻不易,但该离还是得离,假装逞强下去的婚姻并不能给家庭带来多少快乐,何况是宝宝这种情况呢!如果非走到要离婚的地步,关乎到自己的权益,大家也要算算清楚,能规避的尽量规避,如果说自己并不是财务人员,想要拿起财务知识维护自身权益,现在来加入理臣教育的税务会计真账实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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