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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中可抵扣与不可抵扣

2016年06月30日 09:05 来源:厦门理臣
从今年5月1日起,随着我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在全国全行业中推行,对应企业来说,能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就显得尤为重要,那么,您是否很清晰的知道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进项发票中,到底有哪些是可以抵扣的,又有哪些不可以抵扣的呢?小编帮您归纳整理了。

1.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①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②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③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④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⑤从2009年1月1日起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从2016年5月1日起新增不动产进项税额,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进项税额除专用于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以外的,其他都可以抵扣,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⑥税控设备和每年的设备维护费可以全额进项抵扣。
⑦高速公路通行费(5月——7月)按3%进行抵扣。其他通行费按5%进行抵扣。
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和完税凭证。
纳税人凭完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应当具备书面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对账单或者发票。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实例:
▲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6年10月取得货物运输收入111万元(含税),当月外购汽油10万元(不含税金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1.7万元),购入运输车辆20万元(不含税金额,取得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3.4万元),发生的联运支出50万元(不含税金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5.5万元)。
答案:
该纳税人20*6年10月应纳税额=
111/(1+11%)-1.7-3.4-5.5=0.4(万元)

2.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①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例如:房地产公司有一间房子专门用于给员工作为食堂用,没做其他用,那么这间房子的进项税额就不能抵扣。如果这间房子同时还当仓库,放了一起公司经营要用的物资,那么就可以抵扣。
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
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③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④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⑤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货物被盗、丢失、霉烂变质,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者不动产被依法没收、销毁、拆除的情形。例如:一家生产和销售服装的企业,因管理不善,使得一批服装被偷,该批服装的进项税额就要转出,如果是发生了地震,导致这批服装损失,那么该批服装的进项税额就不要转出。
例如:房地产企业的违章搭建的房子,该房子取得的进项税额也要转出。
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⑥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⑦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条第④项、第⑤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以上就是进项税额可抵扣与不可抵扣的情形,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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