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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会计实操 > 真账实训 > 当收到劳务费发票时,会计要怎么做账?
当收到劳务费发票时,会计要怎么做账?
来源:理臣教育 编辑:理臣君 2018-01-26 333

据国家相关规定,劳务派遣公司开具的劳务费发票所载金额可以抵国税25%,那当收到劳务费发票时,会计人员要怎么做账呢?

1,需要交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如果以个人名义开,还要交个人所得税 营业税率为5%,城建税为营业税*5%或7%(市级为7%县级5%),教育费附加为营业税*3%。个税为劳务费*2%。

2,会计分录可以一次做: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1)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城建税、教育附加或其他

2)

借: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城建、教育附加或其他

贷:银行存款或库存现金期末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因为是分包,所以是给总包开劳务费得发票,做账: 借:应收账款——XX(总包方名称) 贷:主营业务收入——XX(劳务项目名称) 计算缴纳营业税=发票所载金额X营业税税率5% 计提工资: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购买劳保用品取得增值税发票可否抵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23号)第二条增值税扣除项目和扣除金额的确定扣除项目的具体范围规定,外购低值易耗品,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下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包括:

⑴一般工具。如刀具、量具、夹具等。

⑵专用工具。如专用模型等。

⑶替换设备。如各种型号的模具等。

⑷管理用具。如办公用具等。

⑸劳动保护用品。如工作服、各种防护用品等。

⑹生产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38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十九条规定,条例第九条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关于做账的基本知识,可登录理臣教育网了解详情。南安的小伙伴可以参加南安会计培训班,对今后的职业发展会有很大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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