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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会计实操 > 税务实操 > 关于售后退回的所得税处理问题
关于售后退回的所得税处理问题
来源:理臣教育 编辑:理臣君 2018-08-06 528

  关于售后退回的所得税处理

  对于销售退回形成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的规定:

  1: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之前,应调整报告年度利润表的收入、成本等,并相应调整报告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报告年度应缴纳的所得税等。

  2: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中涉及报告年度所属期间的销售退回发生于报告年度所税汇算清缴之后,应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的收入、成本等,但按照税法规定在此期间的销售退回所涉及的应缴所得税,应作为本年度的纳税调整事项。在第 2 种情况下,相当于不调整报告年度的税的影响,而在未来进行调整,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吗?

  如果在会计上将期后销售退回调整了报告年度损益,但税法上调整下一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的,则说明在报告年度末,应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存货等资产、负债项目的计税基础(0)不同于其账面价值,由此存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如果预计下一年度有足够多的应纳税所得额,则需在报告年末就此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应贷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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