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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页 > 会计实操 > 税务实操 > 建筑企业如何才能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
建筑企业如何才能享受减半征税优惠政策?
来源:中国会计视野 编辑:理臣君 2018-07-19 173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0号),对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扩围有关征管问题做了明确,建筑业企业如何才能享受这项优惠政策呢?

  1、建筑业企业要享受这项优惠政策,必须同时满足四个条件:

  (1)必须是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这一点建筑业企业都能满足。

  (2)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总承包企业和专业承包企业所属工程项目用工方式为劳务分包的,工人数量不计入该类企业的从业人数。

  与劳务公司建立劳动关系的工人应计入劳务公司的从业人数。

  (3)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以上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详见财税〔2018〕77号规定。

  (4)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

  查账征收方式: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方式:应纳税所得额=应税收入额×应税所得率,或:应纳税所得额=成本(费用)支出额/(1-应税所得率)×应税所得率。

  2、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同时满足以上四个条件的建筑业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即「减半征税政策」)。

  (1)查账征收

  例 甲建筑业企业企业所得税为查账征收方式,2018年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符合规定条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00万元,则应纳税额为:100万元×50%×20%=10万元,相当于实际税率为10%。

  (2)核定征收

  例 乙建筑业企业按照应税收入和应税所得率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2018年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符合规定条件,核定的应税所得率为8%,应税收入额为1250万元(不含增值税),则应纳税额为:1250万元×8%×50%×20%=10万元。

  税额与应税收入额之比(综合征收率)为10÷1250=0.8%。

  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的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同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4、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季度预缴时可以分四种情况享受优惠政策:

  (1)企业本年度第一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如未完成上一纳税年度汇算清缴,无法判断上一纳税年度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可暂按企业上一纳税年度第四季度的预缴申报情况判别。

  即,上一纳税年度第四季度预缴申报时符合条件,本年度第一季度也可暂享受优惠政策。

  (2)上一纳税年度为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额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3)上一纳税年度为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条件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者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注:以上(2)和(3)中,判断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18年度预缴时应当按照2017年度适用文件规定条件判别(在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判断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否超过50万元);2019年度及以后纳税年度预缴时,应当按照财税〔2018〕77号文件规定条件判别(在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符合条件的前提下,判断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是否超过100万元)。

  例 丙建筑业企业为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2017年度从业人数70人,资产总额9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为48万元,当年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2018年2季度累计实际利润额为80万元,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例 丁建筑业企业为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2017年度从业人数75人,资产总额980万元,应纳税额所得额为52万元,当年不符合小型微利条件;2018年3季度累计实际利润额为90万元,预缴时丁建筑业企业判断,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没有发生实质性变化,则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4)本年度新成立的企业,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预缴时本年度累计实际利润额或者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可以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注:每一季度预缴时建筑业企业应根据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是否超过80人、1000万元,以及累计实际利润额或者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是否超过100万元进行动态判断。

  5、企业预缴时享受了减半征税政策,年度汇算清缴时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补缴税款。

  6、按照本公告规定小型微利企业2018年度第一季度预缴时应享受未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而多预缴的企业所得税,在以后季度应预缴的企业所得税税款中抵减。如果想了解更多财务人内容可参加广州会计培训班,或者登陆理臣教育网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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