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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会计告诉你:这些问题弄不明白,有可能就会多交税
来源:理臣教育 编辑:理臣君 2018-04-16 164

很多新手会计初入职场,对于税收这一方面的知识不是很懂,就会问老会计:日常生活中怎么避免多交税?为了解决这个疑问,小编特意去请假了从业30年的老会计,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老会计告诉小编,在职场上,会计人如果这些问题弄不明白,有可能就会多交税!下面请看小编细细道来:

 

1、问题一:环保税与排污费征收主体有哪些不同?

答:根据《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当排污费数额确定后,由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排污者送达排污费缴纳通知单。排污者应当自接到排污费缴纳通知单之日起7日内,到指定的商业银行缴纳排污费;《环境保护税法》规定,环境保护税由税务机关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征收管理。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对污染物的监测管理。环境保护税确定的是“企业申报、税务征收、环保协同、信息共享”的征管模式。

问题二:工商和税务部门在信息采集方面,有哪些新的内容?

答:工商部门在企业注册登记环节将增加“核算方式”和“从业人数”两项采集内容,工商总局将在今年修订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增加这两项数据采集内容。各地工商部门要按照工商总局要求,在线上、线下企业登记系统中增加相应信息采集功能。企业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后,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工商登记信息,不再重复采集。企业登记信息发生变化的,对于工商变更登记事项,税务部门提醒企业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对于税务变更登记事项,税务部门要回传给工商部门。

问题三:公司支付给银行的手续费是否一定要开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答: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纳税人发生的支出如取得合法凭证及属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如没有取得合法凭证或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问题四:企业在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后,发现仍存在未结清税款的,应当如何补救?

答:对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过发票、没有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以及在公告期届满之日前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税务部门将同意其简易注销。按照制度设计,企业在申请简易注销公告后发现存在未结清税款等事项的,只要在公告期届满前,在税务部门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税务部门即不提出异议。企业如无其他异议内容,即可通过简易注销程序退出市场。(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问题五:企业既符合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又符合软件企业的优惠政策,是否可以叠加享受?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企业所得税过渡期优惠政策执行口径问题的通知》规定: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软件生产企业和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条件的,该居民企业的所得税适用税率可以选择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的15%税率,也可以选择依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税,但不能享受15%税率的减半征税。

总而言之,在职场中作为一名合格的会计,我们有必要知道这些知识,避免多交税给公司带来损失。在实际工作中好多问题无处可问?百度出来的答案不知真假?长沙会计培训资深讲师随时在线为你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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